警快办微信公众号消息,根据2023年6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要求,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按照各自禁养犬只种类目录规定,不得饲养相应的烈性犬、攻击性犬。从2023年10月1日起,《重庆市禁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种类目录和大型犬标准(试行)的通告》也开始实施。
重庆公安“警快办”平台根据以上管理条例及通告的规定,将重庆市一般管理区和重点管理区均禁养的32种犬只名单上线平台,养犬人士可登录“警快办”公众号查询,查询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重庆公安“警快办”公众号首页,点击“查询中心”。
第二步:选择“治安”类,点击“重庆市禁养犬种目录查询”。
第三步:即可出现“重庆市禁养犬种目录”如下。
已经饲养烈性犬和攻击性犬的是否还可以继续饲养呢?
根据《重庆市禁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种目录和大型犬标准(试行)的通告》规定,2023年9月30日前,重点管理区已经登记以及一般管理区已经免疫的,且属于《通告》所列的烈性犬和攻击性犬,2023年10月1日后可继续饲养,但是,须按照《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重新登记,并遵守有关行为规范,且重点管理区每户饲养犬只总数不得超过2只。
具体养犬登记政策,可拨打各区县咨询电话详细了解,重庆公安“警快办”已将各区县相关咨询电话上线平台,查询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重庆公安“警快办”公众号首页,点击“查询中心”。
第二步:选择“治安”类,点击“养犬登记政策咨询电话查询”。
第三步:即可查询到各区县的相关咨询电话。
大型犬的标准是什么?
大型犬标准:
肩高(站立时肩胛骨顶端最高处垂直地面距离)超过55厘米的犬只为大型犬(不含公布的禁养烈性犬、攻击性犬)。
中华田园犬(土狗)参照大型犬管理。
饲养大型犬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大型犬养犬人和管理人除遵守养犬一般性行为规范外,还不得有下列行为(详见《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1.饲养大型犬未进行栓养、圈养,或者未在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牌;
2.携大型犬出户未采取装入犬笼或者加戴嘴套的防护措施;
3.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不系犬绳或者不佩戴犬牌,所系犬绳长度超过1.5米。
犬只伤人最高罚款增至 3000元
《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遗弃饲养犬只、占用公共区域饲养犬只、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不系犬绳或者不佩戴犬牌、所系犬绳长度超过1.5米等不文明行为,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犬只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不立即清除,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由城市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对养犬人和管理人处警告、通报批评或者100元以下的罚款。《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对犬只伤人的养犬人或者管理人处罚力度加大,最高罚款从1000元增至3000元。
狗是人类的好朋友,人和宠物应该和谐相处,宠物主人切勿因自身管理宠物失责,而让宠物对公共环境或他人造成伤害,否则得不偿失。
原标题:重庆的养犬人士注意啦!
编辑:邓晞 责编:周尚斗 审核: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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