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是今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钓期的第一天,由重庆市江北区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的长江“十年禁渔”全面实施三周年增殖放流活动,在长江与嘉陵江交汇处江北区江北嘴梁沱开展。上游新闻记者在鱼苗投放现场见到,10万余尾鱼欢腾着跃入水中,其中还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岩原鲤和胭脂鱼。
每年3-6月是鱼类繁殖的主要时节,为确保重庆市水生生物多样性,根据《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规定,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钓期,在3月1日进行增殖流放活动也意义不同。上游新闻记者在现场看到,部分“懂行”的市民也对本次活动中投放的鱼苗点赞,“那些身上带红色的就是胭脂鱼,这个品种名贵,还有岩原鲤也是保护动物,投放的鱼苗质量很高。”
“刚刚放下去的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岩原鲤和胭脂鱼,以及中华倒刺鲃、青鱼、草鱼、鲢鱼、鳙鱼等鱼类,按照重庆市检察院一分院与市农业农村委联合签订的《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保障生态平衡的协作意见》,我们这次放流活动是分鱼类、分大小进行,目的是增加长江生物多样性。”江北区检察院检察七部副主任雷蕾介绍。
“为进一步巩固长江十年禁渔‘四清四无’(‘四清’即清船、清网、清江、清市场;‘四无’即无捕捞渔船、无捕捞渔网、无捕捞渔民、无捕捞生产)成果。禁钓期间,农业农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水陆联动执法检查行动,以更好维护良好禁捕管理秩序和社会氛围,确保长江生物多样性。”江北区农业农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活动现场,重庆市检察院一分院、江北区检察院长江生态检察官及农业农村委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向现场市民开展了增殖放流、禁渔等相关知识的宣传,呼吁大家共同守护长江生态。“禁捕水域禁止一切捕捞行为,在禁钓期间禁止一切垂钓行为,不然将会面临法律的惩罚。”江北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提醒,并向市民公布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典型案例。
据了解,三年来,江北区压紧压实禁渔工作,并探索专管与群管的工作机制,形成立体化监管格局,累计联合执法行动136次,查处涉渔案件205起,有力遏制了非法捕捞的犯罪行为。
上游新闻记者 何艳 视频编辑 何闯
编辑:李周芳 责编:石亨 审核:吴忠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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