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电动车能乘坐轨道交通吗?11月27日,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关于《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修订草案)》(下称“条例”)修改情况的汇报。
大会现场。
为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在修改中新增了一项要禁止的危险行为,即严禁携带电动车、电动车蓄电池进站乘车。
除此之外,还有哪些变化?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条例修改中将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综合开发利用,提升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能力。
其中明确,鼓励对轨道交通及周边土地实施综合开发,按照国家规定统筹地上、地下空间的复合利用。
为此,条例在修改中新增一条内容:因实施地上、地下空间复合利用,确需改变轨道交通设施用地建设用途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确需由划拨用地转为出让用地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用协议出让的方式。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照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轨道交通属于政府投资的公共产品。考虑到这一点,条例在修改中明确,周边建筑接入轨道交通不应收取建设费用之外的接入费。
条例在修改中明确,鼓励轨道交通周边建(构)筑物与轨道交通设施连通,连通部分建设工程费用的承担依法确定,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单位不得另行收取接入费。
上游新闻记者 郭发祥
编辑:李舒 责编:吴忠兰,孙琼英 审核: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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