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国早报报道,近日,广西桂林一所中学食堂因为扔掉有虫眼和稍微泛黄的蔬菜菜叶,收到了市场监管局发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执法人员认为,该中学食堂存在蔬菜过度挑选问题。据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实施以来,广西向浪费食物的商家发出的首张“罚单”。
自4月29日《反食品浪费法》通过以来,全国各地接连开出了多款“落地”罚单,通过法律的“大手”来让节约理念深入人心,引导规范公众行为,取得了相当好的效果。但在这一过程中,也需要防止简单执法和过度执法的情况出现。执法的前提在于正确理解法律的规定,有目的和针对性地开展相应的管理和处罚。《反食品浪费法》作为一部“新法”,各地基层执法机构在理解和运用方面仍需要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实施经验。将“第一张罚单”开给中学食堂,如果失之草率,也难免让这“第一张”的意义打折扣。
执法需要温度。反浪费是好事,但如何避免“一刀切”的问题,同样也是需要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仔细思量的命题。
上游新闻记者 宋炫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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