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空A股”剧情大反转!上海司度案结案,中信等三家券商涉案违法事实不成立
2015年“股灾”期间发生的几桩融券旧案,如今被认定为无违法行为。
11月5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证券,600030)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结案通知书,证监会认为与司度(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司度)开展的业务涉嫌违法违规案中违法事实不成立,决定给予结案。
同一天,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通证券,60083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信证券,002736)也分别公告收到证监会结案通知书,称与司度(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开展的业务涉嫌违法违规案违法事实不成立,决定结案。
中信证券在此前处罚告知书中被罚3.08亿
2015年11月26日,中信证券曾公告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该次调查的范围是公司在融资融券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规定之嫌。
2017年5月24日,中信证券曾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其中提及,前述调查的内容是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开展过程中,与司度(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司度)的相关业务或涉嫌违反相关规定。
按照彼时的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2011年2月23日,司度在中信证券开立普通证券账户,一直未从事证券交易。根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客户征信授信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公司开户满半年(试点期间,开户满18个月)” 为开立信用账户的条件之一,中信证券在司度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的情况下,为司度提供融资融券服务,于2012年3月12日为其开立了信用证券账户。
2012年3月19日,中信证券与司度签订《融资融券业务合同》,致使司度得以开展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由当时中信证券信用交易管理部负责人宋成牵头制定, 由分管副总经理笪新亚签批实施。
截至2015年10月22日,中信证券向司度收取融券收益5288.93万元,融券成本4726.35万元,净融券收益562.28万元;截至 2015年10月10日,中信证券向司度收取交易佣金人民币8942.88万元,扣除交易所规费3339.57元,净佣金收益5603.3万元;共计收益人民币6165.58万元。
证监会在处罚事先告知书中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公告[2011]31号)第十一条“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在本公司及与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其他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 融券”的规定,构成《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七)项“未按照 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所述行为。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笪新亚、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宋成。
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一是责令中信证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165.58万元, 并处人民币3.08亿元罚款; 二是对笪新亚、宋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人民币10万元罚款。
中信证券还在彼时的公告中表示,此事件发生以来的近两年间,在监管机构的指导下,公司持续完善相关内控机制,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经营管理,依法合规地开展各项业务。
关于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中信证券曾在2015年进行了负债计提,中信证券在2015年的年报中称:“公司根据2015年接受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工作期间,相关调查账户之信息,于2015年计提人民币4.36亿元的预计负债。”
而到2017年的年报中,中信证券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此本期暂未对该项预计负债金额进行调整。
在一年半以后的2018年11月5日,中信证券公告称,就前述调查,公司收到证监会结案通知书,其中提及,经审理,中国证监会认为公司的涉案违法事实不成立,决定该案结案。
据启信宝数据显示,司度成立于2010年2月,住所是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司度起初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公司股东有两个,为中外合资企业:深圳市中信联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0%,CITADEL GLOBAL TRADING S.AR.L.持股80%。
到了2014年11月,深圳市中信联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将20%股权转让给了CITADEL GLOBAL TRADING S.AR.L.,由此,司度贸易成为外商独资企业。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也在2015年2月从500万美元,增加到了1000万美元。
中信证券三季度显示,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3.15亿元,较上年同期减7.73%;营业收入为272.09亿元,较上年同期减4.53%。
11月5日收盘,中信证券报收17.71元/股,下跌0.45%,总市值为2146亿元。
海通证券、国信证券也收到结案通知
根据海通证券在2017年5月23日公告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5年5月,海通证券当月即先后为司度实际控制的资产管理计划开立了证券账户及信用账户, 5月11日,海通证券与富安达基金签订《融资融券合同》,致使司度得以开展大规模的融券交易,司度外部接入系统未经富安达基金直接连接海通证券。
证监会认为,海通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海通证券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左秀海,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徐晓啸、朱元灏。
证监会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责令海通证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0.97万元,并处罚款254.83万元。同时,对左秀海、徐晓啸、朱元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而国信证券此前的处罚金额则比海通证券要多。
2017年5月25日,国信证券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5年1月19日,司度作为委托人、国信期货作为管理人、国信证券作为托管人,三方签订了国信期货——易融系列海外1号资产管理计划合同。
2015年1月27日,国信证券为上海司度实际控制的资产管理计划开立了证券账户;同日,国信证券与国信期货就账户签订《融资融券业务合同》;次月即为其开立了信用证券账户,致使上海司度得以开展大规模的融券交易。
证监会认为,国信证券涉嫌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等规定,责令国信证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088.67万元,并处1.04亿元罚款;对国信证券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王建、陈冰、赵冰童、张文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10万元罚款。
11月5日,国信证券报收8.97元/股,微跌1.1%,总市值为736亿元。海通证券报收9.81元/股,微跌0.51%,总市值为1128亿元。
而从11月5日的公告情况来看,包括中信证券在内的三家券商均收到证监会的结案通知书,与司度开展的业务涉嫌违法违规案中三家公司的涉案违法事实不成立,司度案结案。
原标题:中信海通国信股灾两融旧案结案:违法事实不成立,省4亿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