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看法新闻消息,9月11日,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副巡视员张丽丽因严重违纪被双开,并移送司法。
看法记者注意到,这名46岁即升至正厅级的女干部长期在天津港任职,并因失察等问题在天津港爆炸事件后被撤职,降为副厅级。
双开通报显示,此人除了敛财,还跑官要官,以及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
(张丽丽)
这名女干部46岁即升至正厅级
公开简历显示,河北黄骅人张丽丽1965年4月出生,今年才52岁。而早在2011年10月,她就获任南开区区委副书记,位列正厅级。当时,她仅46岁。
自天津大学毕业后,此人直接进入天津港务局工作,直至2011年8月升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在这个职位上待了仅仅俩月,她便转任南开区,任区委副书记、区长。
两年之后的2013年8月,此人返回天津港集团,成了一把手——党委书记、董事长。不成想,两年之后的天津港爆炸事件将其推上舆论关注点。
中央在该事件的调查报告中建议,对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多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建议对张丽丽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降为副局级非领导职务。因为她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内设职能部门和下属管理单位督促检查不到位,对公司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问题失察,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2016年7月,关于张丽丽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获得通过,确认给予其撤职的决定。
一年之后的今天,张丽丽被双开。通报显示,她不仅敛财、大吃大喝,还违反组织纪律,跑官要官,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晋升。除此之外,此人还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
看法新闻记者梳理发现,被指“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的官员并不多。
今年8月,广西北海市社科联原专职副主席张我伟因违纪被降为主任科员。通报显示,此人除了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还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
更为严重的表述的是“长期隐匿个人行踪”。今年8月,已经退休长6年的齐齐哈尔市委原常委、组织部长胡福绵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通报显示,此人除了敛财、搞权色交易,还违反政治纪律,长期隐匿行踪,脱离组织并转移违纪所得。
胡长清为情人,曾搞人间蒸发
官员不报告个人去向,都有哪些情况?湖北纪委通报了一个典型例子,2016年1月,当地某市区委常委董某某在未向区委报告其个人去向的情况下,携带妻女赴外省游玩。期间,区里因突发事件召集相关负责人研究对策,董某某因在外地无法按时赶到,该违纪问题暴露。
广东也曾发生过类似情况。2014年10月,广州市西汉南越王博物馆馆长吴凌云未遵守没有提前书面请假或向分管局领导口头请假,私自赴石家庄邢台商谈邢台文物赴广州展览事宜、赴河北磁县参加学术研讨会和赴武汉探亲,后被党内警告。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66条规定: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针对“去外地出差不报告受处分”,《中国纪检监察报》曾解读称,一些党员干部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去哪就去哪,认为“又不是啥大事,没必要向组织请示报告”。殊不知,请示报告制度是是组织纪律的一个重要方面。
(天津港爆炸之后)
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党员干部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背后可能有不可告人的隐情。有的是作风不正,瞒着组织到外地吃喝玩乐、逍遥自在;有的是身陷贪腐,察觉形势不对,溜之大吉;还有的是出于其他目的。比如,十几年前,时任江西省副省长的胡长清曾代表省政府到昆明为世博会江西馆开馆剪彩,而后从会场消失,难寻踪迹。事后查证,他竟是为情人胡某到广州办调动去了。
专家提醒,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等请示报告不是小事,而是检验一名党员干部组织观念强不强、组织纪律严不严的试金石。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程序观念,该请示的请示,该报告的报告,决不能我行我素、任性而为。
张丽丽简历
1982.09——1986.07,大连工学院土木工程系港口及航运工程专业学生;
1986.07——1992.11,天津港务局规划建设处干部;
1992.11——1995.12,天津港务局规划建设处副科长(其间:1993.09—1994.07在挪威工学院特隆赫姆大学港口及海岸工程专业学习);
1995.12——2003.01,天津港务局规划建设处副处长(其间:1998.04—2001.03在天津大学岩土工程专业学习,获得工程硕士学位);2003.01——2004.07,天津港散货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2004.07——2006.01,天津港散货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
2006.01——2007.01,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
2007.01——2009.01,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东疆建设指挥部总指挥;
2009.01——2010.0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2010.05——2011.08,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总工程师(2006.09—2011.06在天津大学岩土工程专业学习,获得工学博士学位);
2011.08——2011.10,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2011.10——2013.08,天津市南开区委副书记、区长(正局级)。
2013.08——2016.07,天津港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6年3月,因对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局级非领导职务;
2016年5月,任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副巡视员。
2017年9月,据天津市纪委消息:经中共天津市委批准,中共天津市纪委对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副巡视员张丽丽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原标题:因天津港爆炸被撤职降级,女厅官又出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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