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中院对一起特大制造、贩卖毒品案作出宣判。 龙岩中院 供图
中新网12月20日消息,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20日披露,该院对一起特大制造、贩卖毒品案作出宣判:被告人郑某明、陈某花犯制造、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被告人钟某某、郑某财、郑某清、刘某某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郑某林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陈某宗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7月初,被告人郑某明、陈某花、钟某某三人在龙岩市新罗区一麻将馆商议与蔡某某(另案处理)合伙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由蔡某某负责出资,被告人郑某明、陈某花、钟某某负责找场地、雇佣工人、购买原料、工具并组织生产。之后,被告人陈某花购买手机和电话卡用于各自联系,被告人钟某某以每日500元的租金向被告人陈某宗租赁位于漳平市溪南镇某村山上养猪场作为制毒场地。
同年7月5日左右,被告人郑某明指使被告人郑某林驾车载被告人郑某明到广东省汕头市从蔡某某处取得制造毒品的资金100万元及部分制毒工具后返回龙岩市新罗区。之后,被告人郑某明在龙岩市新罗区购买制毒原料麻黄碱约300千克并运至制毒窝点。因人手不足,被告人郑某明邀集了自己的亲兄弟郑某财等人到制毒窝点制造冰毒。
2016年7月13日傍晚,公安民警在冲击制毒窝点时抓获各被告人,并在制毒现场查获大量疑似毒品甲基苯丙胺的白色晶体及固液混合混物。另查明,2015年11月12日,被告人郑某明在江西省丰城市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200克。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郑某明、陈某花、钟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非法召集他人共同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总量达500.10768千克;被告人郑某明、陈某花还分别与他人共同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中被告人郑某明与他人共同贩卖甲基苯丙胺200克,被告人陈某花与他人共同贩卖甲基苯丙胺6000克,被告人郑某明、陈某花的行为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被告人钟某某、郑某财、郑某清、刘某某、郑某林、陈某宗的行为构成制造毒品罪。各被告人参与毒品犯罪的数量均特别巨大,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前述判决。
原标题:福建龙岩宣判一起特大制造、贩卖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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