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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领巾上印广告校长被处分,“万达”没事?
09-29 15:57:13 来源:澎湃新闻网

商业广告的边界需要法律和制度来框定。我国《广告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红领巾属于中小学生用品,且多是在校园内佩戴,在红领巾印广告,涉嫌违法。 

同时,早在2005年11月28日,全国少工委就印发了《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其中明确规定,红领巾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29日上午,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回应称已注意到此次舆情,目前正在处理。 

学校把关不严,相关责任人受到处分,是理所应当。那商家和广告制作者呢?

尽管目前,还没有来自万达方面的回应,但可以预见的是,他们也将受到进一步处理。根据《广告法》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进行相应罚款,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9月30日,是我国第五个烈士纪念日。每一个人都有来处,每一个民族都有历史。对烈士的尊敬,就是对我们这个国家精神脊梁的敬仰。对烈士的精神传承不会结束,也不该被混入杂质。红领巾应该永远是纯粹的鲜红。

原标题:马上评|红领巾上印广告,校长被处分,“万达”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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