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体育局局长丁洪作市政府关于《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草案)》的说明。 华龙网发
健身对于现代人而言并不陌生,但应该如何燃烧“卡路里”呢?在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草案)》提交会议审议。从全民健身活动、全民健身设施、全民健身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来规范大家“燃烧卡路里”。
8月8日所在周将成为全民健身周
重庆市体育局局长丁洪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草案)》的说明中称,制定这一条例,是为了适应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新形势,补齐全民健身工作短板,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全民健身活动、推动全民健身事业投入和保障。
在全民健身活动方面,草案规定在每年8月8日全民健身日基础上,8月8日所在周为重庆的全民健身周,以加强宣传、推广、指导力度。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体育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周开展集中开展全民健身宣传,组织开展免费健身指导服务;集中组织开展全民健身展演、展示、竞赛、指导、咨询等主题活动;结合自身条件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草案条例还要求,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周期间,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公众免费开放;鼓励其他各类体育设施向公众免费开放。
健身也要注意 不能扰民
与此同时,草案也针对全民健身活动中的不文明行为,作出了禁止扰民、禁止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等规定,并建立了监管制度。
草案条例规定,举办或者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健身场所的规章制度,不得损毁、破坏全民健身设施;不得利用全民健身活动从事宣扬封建迷信、色情、暴力的活动;不得在全民健身活动中违背社会公德、扰乱公共秩序、损害公民身心健康;不得因噪声、阻碍道路交通等原因影响其他公民正常工作和生活。
鼓励更多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
在条例草案的说明中称,审查论证中,社会各方对全民健身设施尤其是学校、居民住宅区健身设施如何向公众开放十分关注。草案结合实际,从尽量扩大开放力度、保障开放安全的角度,对公共体育设施、学校和居民住宅区健身设施等开放提出了具体要求和相应保障。
此外关于设施开放后是否应当收费以及如何收费也是关注热点,草案按照公共服务免费或者低收费、学校等公益类事业单位不收费并由财政提供资金保障、其他健身设施由市场定价的原则,对收费问题作出了规定。说明中称,鼓励开放的保障措施以及收费的规定,旨在鼓励更多的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为全民健身事业承担社会责任,解决全民健身设施总量不足问题。
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
有数据显示,现在的学校已经很难开展一些具有难度的体育运动了。有些学校的体育课也常常形同虚设,被“主科”老师所占用。
针对这一的情况,草案提出,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开设体育课,配齐合格的体育教师,根据学生的身心发育特点和体质状况实施体育课教学,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健身知识和至少一项体育运动技能或者健身方法,增强学生的健身意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健身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明确学校开足体育课、配齐体育教师的责任,规定学校教授学生运动技能或者健身方法、培养学生健身兴趣、增强青少年体质的责任。
同时,草案还要求,学校应当依法组织开展学校体育活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1小时的体育活动,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运动会。
上游新闻记者 罗永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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