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评论员文章,10月7日,四川省达州市一处人行道路面塌陷。8日上午当地官方通报,疑4人陷落,目前事故已造成2人死亡,2人失踪(10月8日澎湃新闻)。
马路出现天坑,在我国已不算极小概率的事件。时间稍早的如甘肃兰州,仅2016年就发生过19次地面塌陷,近期的则有半个月前的上海市普陀区云岭西路,一辆出租车经过事发点,突然塌方,车辆陷入深坑内。
由于伤亡不重,每次天坑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都是匆匆处理现场,事件很快平息下来,公众的态度也多半是看看“新闻”。但这次达州马路塌陷涉及人命,两死两失踪,公众显得尤为关切。是天灾还是人祸?在期待救援能带来好消息的同时,大家更想知道事故原因。
救援还在持续,查明事故原因,也只能随后进行。不过,从以往类似事故调查结果看,马路塌陷的原因多半出在地下管网设计有缺陷、施工粗糙、多头管理、维护不力等方面。一些业内人士指出,城市道路塌陷频发,虽然天气异常变化、地质结构变化等“天灾”与此有关,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管护的失序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
此次达州马路塌陷事故的具体原因是什么,相信当地官方也会给公众一个答复。
然而,马路塌陷事关百姓的生命权、财产权,除了查明事故原因,谁该为事故负责,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
记者梳理近10年各地发生的“天坑”事件,发现相关部门处理问题的方法基本雷同:事件发生——紧急处理——不了了之。以一年发生过19次马路塌陷的兰州为例,2016年8月23日,甘肃省政府门口马路现“天坑”后,多位领导批示“查清原因、研究塌陷区整治方案,并对其他区域进行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之后原因查清了,即“地下管线回填不密实、塌陷区段工程建设频繁、地下管道密集等”。随后,事发路段填平了,可三个多月后,塌陷事故又在附近路段发生。
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鲜少从源头防范,事后亦无追责,这样的处理方式不可避免地导致马路塌陷旧病复发。要让马路不再“吃人”,各地须痛定思痛,进一步明晰部门职责,严格追责,强化预防,才能从根本上治好马路塌陷这个老病。
回到达州马路塌陷事故,若非天灾原因,应该向谁追责?马路塌陷侵犯市民生命财产权益,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5条的规定,马路塌陷首先应该由马路管理方赔偿受害人,有其他责任人的,受害人也可以直接要求其赔偿,在市政部门等管理方赔偿后,可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如果马路是豆腐渣工程,那么,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马路“吃人”,除了赔偿,行政问责、刑事追究也不能缺席。相关部门和人员守土有责,应当接受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涉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受贿的,应当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吃人”的不是路,背后或许是很多个失责的人,不能放过。希望此次达州马路“吃人”事故的处理,能够成为敲醒各地城市管理者的警钟。
原标题:马路塌陷,不能止于查明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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