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消息,格力电器公开举报奥克斯空调不合格一事发酵至今,双方各执一词,火药味颇浓。
6月10日下午,格力电器在其官方微博突然“发难”,公开举报奥克斯空调存在“问题”:其中提及,经格力实验室实测和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验证,奥克斯多个型号产品“能效比和制冷消耗功率的检测结论均为不合格”。
当天晚间,奥克斯官方微博回应此事,认为格力“举报不实”。“正当618空调销售旺季来临之际,格力采用诋毁手段,属于明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奥克斯方面称,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随后不久,格力电器公布“检验报告”,并称“已准备好充分证据供监管部门调阅”。当天深夜,市场监管总局表态,对格力举报奥克斯不合格空调产品一事“高度关注”,已通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有关情况尽快进行调查核实。6月11日,中消协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也表示已关注此事。
作为家电行业的两家重量级企业,格力和奥克斯“撕破脸皮”,一个“举报”,一个“报案”,这种局面颇为罕见,引发舆论热议。
作为同行及市场上主要竞争对手,格力有无权利“举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竞争对手产品进行检验,并公开发布相关结果,程序是否合规?倘若举报内容查实,奥克斯要承担什么责任?反之,举报失实,格力又面临何种局面?澎湃新闻就此采访多名律师及专家。
格力电器有没有权利“公开举报”对手?
格力与奥克斯积怨已久。家电行业分析师刘步尘在接受《国际金融报》采访时表示,格力主动举报奥克斯,有一个大背景因素,即奥克斯空调近年来迅速崛起,崛起速度甚至超出了大多数人的预期,这当然是空调界多年的老大格力不愿意看到,心理上也不愿意接受的。
而在专利、人才领域,格力和奥克斯之间也矛盾重重。澎湃新闻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在举报发生之前,格力电器和奥克斯空调公司诉讼恩怨不断,两家空调制造商互相指控对方侵害发明专利权,彼此都曾将对方送上过被告席。而格力董事长董明珠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曾公开抱怨“奥克斯抢挖格力人才”。
炎炎夏季来临,空调需求上升,格力此时公开举报奥克斯,无异于对后者的一次“重击”。奥克斯6月10日回应格力公开举报时称,“正当618空调销售旺季来临之际,格力采用诋毁手段,属于明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格力既非消费者又非国家监管部门,其声称消费者向其举报我司产品问题,明显不合情,不合理,漏洞百出。”奥克斯在回应中称。
那么,格力不是消费者和监管部门,是否有举报权?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奥克斯的回应“缺乏基本法律常识”。“产品质量法第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朱巍告诉澎湃新闻,“任何单位和个人”即意味着,不论他是消费者,还是政府和协会,或者是竞争对手,都有举报权。
“格力对奥克斯进行公开举报,法律依据是有的,但是很容易使人联想到,这是一个同行竞争的问题。”律师徐利平告诉澎湃新闻。
对此,律师周铭也认为,消费者有权对不符合质量产品进行合法维权,也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或举报,但此事涉及同行之间,是否违反《反垄断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这值得关注,可作为“典型案例”。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格力公司有没有构成不正当竞争,判断基准只能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尤其是第十一条的规定。”徐利平称,如果格力没有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那么就不存在“不正当竞争的问题”。
格力委托第三方检测同行产品并发布,是否合规?
6月10日,格力电器在举报信称,众多消费者此前曾向该公司反馈奥克斯空调价格便宜但耗电量很大的意见,经该公司实验室(获得CNAS认可,具备检测资质)实测,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部分型号空调产品与其宣传、标称的能效值差距较大。
同时,格力电器称,其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验证,检测结论与其检测结论一致,能效比和制冷消耗功率的检测结论均为不合格。当天晚上,格力电器公布“检验报告”,并称“已准备好充分证据供监管部门调阅”。
“格力是否具有对其他同行的产品进行检测的权利,以及在其他同行业不知晓的情况下指定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其合法性和动机值得商榷。”律师周铭告诉澎湃新闻。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曾有规定,下列申请人有权向质检机构提出“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1、司法机关;2、仲裁机构;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4、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有关社会团体;5、产品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
但上述管理办法在2018年被废止,产品质量鉴定行业规范一直处于“空白期”,直至2019年4月,全国首个产品质量鉴定团体标准《产品质量鉴定通用程序规范》在顺利通过评审。“这个是鉴定行业内规范性文件,没有强制力,参照适用。”周铭告诉澎湃新闻。
“就这次事件而言,个人认为焦点应包括,谁有权委托检验,检验鉴定机构是否具备资质,检验的程序和目的合法性,以及谁有权向公众公布检验结果,以及被检验企业权益是否受到保障等问题。”周铭告诉澎湃新闻。“格力单独委托鉴定是否合适?奥克斯方面称已提出诉讼,也应有产品鉴定报告。就看哪份鉴定报告符合程序,倘若难获统一意见,再由法院或双方共同指定鉴定机构。”
“从市场公平竞争角度,不鼓励同行或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对另一家企业采取擅自发布对方产品存在缺陷信息的方式。”周铭认为,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角度出发,鼓励企业通过正常合法手段和渠道进行合理建议。
举报如果属实,奥克斯如何担责?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格力电器在公开举报中提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照《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对奥克斯依法查处,如相关行为涉嫌构成《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朱巍说:“格力与奥克斯之间恩怨已久,相关诉讼有目共睹,美的与奥克斯之间也是硝烟不断。这次格力实名举报奥克斯,要求后者承担《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责任,而这条法律是《产品质量法》中最重的罚则,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内的刑事责任都属其中。”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倘若格力举报的内容属实,奥克斯承担的法律责任,应具体看其行为性质具体是什么。如果按照《产品质量法》规定,会有罚款,如果情节严重,吊销营业执照也是有可能的,再严重的,或许涉及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朱巍告诉澎湃新闻。
假如举报失实,格力将担何责?
目前,奥克斯自称已就“不实举报”向公安机关报案,以及对格力提起诉讼。“这里的报案,相关案由最有可能涉及的是损害商誉罪,当然,也可能涉及传播虚假信息罪,不过可能性较小,这个罪名按照修正案的解释,一般包括虚假的灾情、险情、疫情和警情,格力举报即便不属实,可能还涉及不到这个罪名。有人会说,也可能涉及诬告陷害罪,这个罪名应该不会涉及到,因为诬告陷害仅是针对自然人,并非法人。”朱巍分析。
“奥克斯公司报案当然是可以报的,但是最后怎么处理是公安机关的事情。至于诉讼,或是民事诉讼,比如损害了奥克斯商誉造成了一些损失,但必须要以格力‘虚假举报’为前提。”徐利平称。
朱巍也认为奥克斯所说诉讼应是名誉权诉讼。“企业也具有法人名誉权,如果格力是捏造的事实并传播的,那就会受到侵权之诉。”朱巍介绍,至于证据方面,按照基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结合我国传播法理论实践,一般来说,格力需要举证证明自己举报属实,没有捏造;奥克斯也可以举证证明格力举报信息不属实,两者存在竞争关系,对方“商业诋毁”,属于不正当竞争手段。
“倘若格力举报不属实,对奥克斯公司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赔偿损失或是其主要承担责任的方式,具体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徐利平认为。
对此,朱巍告诉澎湃新闻,如果格力举报中“夸大”“虚构”相关信息,则涉及“诬陷”等问题。“媒体这么关注,势必影响奥克斯的生产、销售等环节,倘若格力举报失实,则涉嫌损害商誉犯罪,也是刑事案件。”朱巍认为,双方同时也是竞争关系,或还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业诋毁”问题。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当然,这一切都取决于格力说的是不是真的,而不是取决于双方有没有竞争关系、格力一方是否主观故意。”朱巍认为。
消费者如何维权?
6月11日上午,中国消费者协会回应澎湃新闻称,此事“已经引起广大消费者的担忧和不安”,事关涉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该协会对此高度关注。
徐利平认为,如果奥克斯的产品存在问题,那么依据《产品质量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消费者可以采取退货或要求赔偿等方式维权。“当然也可以直接跟公司协商,或通过诉讼、向市场监督部门反映等方式,要求处理。”徐利平称。
“如果相关产品未达标却冒充达标,则涉嫌欺诈,‘退一赔三’是有可能的。倘若涉嫌虚假宣传,消费者也可以要求退货。”朱巍认为,这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相比于同行之间‘写黑稿、黑公关’的‘暗较量’,公开举报显得‘光明正大’,好得多了。”朱巍认为,这本来是两个公司的“口水战”,媒体关注后,监管部门已经介入,对于行业内诸如“虚假宣传”“产品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到了“必须较真、给消费者一个说法”的时候了。“因此,格力公开举报奥克斯成为一次舆论事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及行业规则的塑造而言,是件好事。”
原标题:“格力公开举报奥克斯”事件背后的五大舆论焦点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