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头条客户端消息,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原巡视员何鹏,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环评审批、争取环保补助资金、取得工程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318万余元。11月18日,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现,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发布《何鹏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判判处何鹏有期徒刑10年。
利用职务便利受贿318万
今年61岁的何鹏是四川人,在职研究生学历。2009年12月至2015年6月,何鹏任四川省环保厅党组成员,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四川环保厅纪检组组长、监察专员;2015年6月至2016年1月,何鹏任四川省环保厅巡视员;2016年1月,何鹏退休。
2017年6月,在何鹏退休1年半以后,四川省纪委发布消息称,何鹏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半年多以后,何鹏被开除党籍。当时的通报称,何鹏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收受礼金、购物卡;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环评审批、环保补助资金争取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5年,何鹏利用担任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的职务便利,或者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孙某等6人在环评审批、争取环保补助资金、取得工程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特定关系人曾某(前情人、现妻子,另案处理)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18.91225万元。
为付离婚补偿款向商人借钱
判决书显示,何鹏收受贿赂最多的来自四川某投资公司的孙某。何鹏多次为该公司所属企业在环评审批、争取环保补助资金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收受该公司董事局主席孙某送的20万元,伙同曾某收受204万元,共计224万元。
2007年6月,何鹏准备与妻子何某离婚,需要给付何某补偿费,他向孙某借款20万元。何鹏在借款后一年内两次提出还款,但被孙某婉拒后没有再坚持还款。直至案发,何鹏有能力归还而未归还,双方默认该20万元作为孙某送给何鹏的感谢费。
2009年初,何鹏为四川某投资公司下属的公司在争取环保专项补助资金、环评审批等方面给予关照后,在成都市青羊区曾某家里,伙同曾某收受孙某送的200万元。
3.2008年、2009年两年春节,何鹏、曾某接受孙某宴请时,两次收受孙某以拜年名义送的感谢费4万元。
何鹏供述称,2007年五六月,他与何某闹离婚,对方要100多万元补偿费,但他没那么多钱。由于他和孙某关系密切,孙某和曾某也走得很近,6月的一天,他向孙某借20万元付给何某。半年后,他向孙某提出还钱,有两层意思,一是如果对方不急他就过段时间再说,如果对方婉拒他就不还了。结果孙某说不用急以后再说。又过了约半年,他再次提出还钱。孙某说不用急,以后需要他关照的时候很多,希望他多支持孙某的公司。孙某婉拒后,他未再提还钱的事,他有能力归还,但觉得自己对孙某有关照,对方也没有提过归还,他也就未还,造成受贿事实。
判决书显示,为了付给前妻离婚补偿费,何鹏不止向孙某一个人借钱,2006年至2009年,何鹏为刘某承建的项目在土建工程环评方面提供了帮助。2007年6月,何鹏离婚需要给前妻补偿,向刘某借款20万元。直到案发,何鹏有能力而一直未归还,双方均默认该款作为刘某送给何鹏的感谢费。
犯受贿罪 一审获刑10年
法院认为,何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环评审批、争取环保补助资金、取得工程项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曾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18万余元。
何鹏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何鹏与曾某通过亲属退赃款331万元,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其认罪悔罪态度,法院以何鹏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原标题:Qnews|四川环境保护厅原巡视员何鹏受贿318万一审获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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