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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男子持枪杀人因何未受处理还成国家干部?裁定书揭内情
11-23 06:53:11 来源:澎湃新闻

澎湃新闻消息,26年前的冬夜,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检察院书记员陈志伟,在海林市金座卡拉OK歌厅内开枪将女服务员艾某打死。在时任市委书记、市公安局两任局长以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人的“帮助”下,陈志伟未受任何处理,还在数月后成了一名正式国家干部。

直到2018年11月,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牡丹江市纪委监委的通报,又将这起陈年旧案推向台前,一时舆论哗然。被查前,陈志伟官至海林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室副主任。

澎湃新闻近日从权威渠道获得的刑事裁定书显示,当年拖延处理、蓄意包庇陈志伟并违规吸收录用其为国家干部的海林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郭世昌,于今年8月因犯滥用职权罪获刑3年。

这份刑事裁定书披露了诸多遥远的细节。

例如,郭世昌在公安机关尚未对陈志伟杀人案定性的情况下,安排工作人员起草了《关于我院干部陈志伟误伤人命一事的报告》,作出陈志伟杀人行为是“因制止流氓滋扰鸣枪示警,误伤致死一人”的错误结论,并在案发4日后以检察院党组名义上报,之后,海林市人民检察院、海林市公安局未对陈志伟作任何处理;陈志伟致人死亡案处理结束后,陈志伟的父亲在1993年到1995年先后送给郭世昌6万元“感谢费”。

1993年射出的子弹

海林是牡丹江市代管的县级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

2018年11月,海林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室原副主任陈志伟涉恶腐败案经当地纪委监委曝光,引起舆论热议。通报称,以陈志伟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涉及违规经商、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采矿等等,但其中最引人瞩目的还是发生在1993年1月的“陈志伟枪击他人致死”一案。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两级纪委监委当时披露了陈志伟犯案后被“保住”的大致经过:时任海林市委书记孙登学为陈志伟免予刑事处罚,说情打招呼;时任海林市公安局局长吴连成、法制科科长周元龙不依法履职,充当“保护伞”,韩宝林出任海林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后也对陈志伟涉嫌刑事犯罪案件久拖未决;海林市公安局法制科原科员韩国军未认真履行保管职责,对陈志伟涉嫌故意杀人案调查卷宗丢失负有直接责任,直接影响和阻碍了案件侦办。

同年,海林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郭世昌拖延处理、蓄意包庇,使陈志伟未受到任何处分,不仅如此,郭世昌还让正处于受到刑事侦查的陈志伟违规被吸收录用为国家干部。

当时的通报称,上述干部中,孙登学、吴连成、周元龙已死亡,故不再予以追究,郭世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韩宝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降低退休待遇,按科员确定基本退休费和补贴,韩国军受到开除党籍、行政降级处分。

不过,有媒体就此评论道,相关方面对涉案官员韩宝林、郭世昌等人的处分显得太轻了,“行政降级、降低退休待遇、严重警告,这就完了吗?这如何能够体现出纠错的严肃性?如此恶劣的包庇、纵容,如此明显的贪腐线索,都不需要启动法律程序吗?”

事件后续走向的确生变。

澎湃新闻发现,2019年1月28日,大庆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显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不久的郭世昌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又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检察长先行定性

本文图均为 中共大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网站 图

郭世昌,男,汉族,1947年11月出生,黑龙江海林人。

他曾长期在海林市公安局工作,1990年11月任海林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1992年6月任海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处级),此时是陈志伟案发前的半年。

郭世昌后于1995年调任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008年在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助理调研员的岗位上退休,至今已逾10年。

澎湃新闻近期获得的刑事裁定书显示,2019年1月26日,郭世昌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被大庆市监察委员会留置,4月8日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被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其后,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审理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一审被告人郭世昌犯滥用职权罪一案,于2019年6月27日作出(2019)黑0603刑初90号刑事判决。判决认定被告人郭世昌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扣押的人民币六万元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被告人郭世昌不服,提出上诉。

其上诉理由是,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审判决量刑过重。其辩护人除提出与上诉人相同的意见外,同时认为本案已过追诉时效,应适用1979年刑法。

二审法院大庆中院经审理查明,1993年1月2日,海林市人民检察院书记员陈志伟(另案处理)在海林市金座卡拉OK歌厅与他人发生口角,开枪将歌厅服务员艾某打死。案发后,陈志伟的父亲陈某1(另案处理)向时任海林市委书记孙登学请托帮忙,孙登学让时任海林市公安局政委韩宝林(另案处理)照顾陈志伟。

之后,韩宝林将孙登学打招呼一事告诉了郭世昌,郭世昌指派副检察长董某、公安局干警关东与被害人的父亲艾某2商谈处理此事并达成协议,赔偿艾某2人民币5万元。

大庆中院经审理查明,郭世昌在公安机关尚未对陈志伟杀人案定性的情况下,安排起草了《关于我院干部陈志伟误伤人命一事的报告》,作出陈志伟杀人行为是“因制止流氓滋扰鸣枪示警,误伤致死一人”的错误结论,于1993年1月6日以海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名义向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和海林市委、市政法委、市人大上报,之后,海林市人民检察院、海林市公安局未对陈志伟作任何处理。

另外,在1993年5月30日,郭世昌同意在陈志伟个人简历职务栏存在虚构法警身份的《吸收录用干部审批表》上加盖海林市人民检察院公章,陈志伟被违规录用为国家干部。

大庆中院经审理查明,陈志伟父亲陈某1在陈志伟致人死亡案处理结束后,为感谢郭世昌,在1993年下半年,送给郭世昌5万元,1994年和1995年春节前又分别送给被告人郭世昌5千元。案发后,被告人郭世昌家属已向监察机关主动上缴6万元。

经审理查明,此后,陈志伟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又涉嫌多起犯罪。2016年至2018年间,人民网等多家主流媒体转载刊发关于陈志伟未受处罚的负面新闻,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造成特别恶劣影响。

法院回应“已过追诉时效”辩护意见

二审法院大庆中院认为,上诉人郭世昌在担任海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期间,没有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滥用职权,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且情节特别严重。

关于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提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审判决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大庆中院认为,经查,有充分的证据证实,上诉人郭世昌在侦查机关尚未对陈志伟杀人一案侦查终结、有关人员未去侦查机关了解案件的情况下,就安排起草了《关于我院干部陈志伟误伤人命一事的报告》,以错误的结论上报给有关部门。之后,又同意在陈志伟个人简历职务栏存在虚构法警身份的《吸收录用干部审批表》上加盖海林市人民检察院公章的事实。其行为符合滥用职权的构成要件。

此外,郭世昌辩护人提出的本案已过追诉时效,应适用1979年刑法。大庆中院认为,经查,滥用职权犯罪是一种以特定危害结果发生为犯罪成立要件的结果犯罪。因滥用职权行为导致严重危害结果发生的时间通常具有延后性,是以特定危害结果出现为要件的犯罪。郭世昌的行为虽发生在1993年,但2018年陈志伟被采取强制措施,各大新闻媒体持续大量报道陈志伟涉嫌故意杀人却未受到处罚,而后又成为检察机关正式干警的负面新闻,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及广大群众严重不满,且随着该事件的曝光,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危害结果才得以发生并呈现。

因此,被告人郭世昌犯罪行为的追诉时效期限也应当从此时危害结果发生呈现之时起计算,特定危害结果发生之日,才是追诉时效开始计算之时,并非以犯罪行为实施之日计算追诉时效期限,郭世昌的犯罪行为应适用1997年刑法,故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成立,不予采纳。

大庆中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时任公安局长再被调查

2018年12月《南风窗》报道指出,这起命案在随后的20多年间,以其不了了之的状态,无人过问,直到2015年。

报道披露,2015年5月,因在矿场上的商业纠纷等,庞敬敏与从前的好友陈泓铭(陈志伟的大儿子)决裂,开始了层层上访和网络曝光。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庞敬敏的母亲王月颖到北京上访了3次。信访很快有了效果,旧年命案再被追究,2016年5月9日,陈志伟被刑事拘留,案由是“涉嫌故意杀人罪”。但是七八天后,陈志伟被取保候审,一年后取消强制措施。

报道称,前述曾与陈志伟相熟的人士说,2016年,命案又被调查了一次,“最后放了出来,说明证据不足,这给了陈志伟很大的信心”。所以,后来在商业和债务纠纷上,陈志伟一方就没有做出妥协。王月颖、庞敬敏对2016年那次公安的重新侦查结果不满,后来继续上访,“陈志伟没找过我们,当时他就以为自己已经没事了。”王月颖说。2017年底,牡丹江市监察委成立。王月颖说,2018年年后,雪刚开始融化那时,她在哈尔滨见到了中央巡视组的官员,再次反映案情。2018年4月26日,这天王月颖永远记得。陈志伟在这天再次被拘,至今没能出来。

澎湃新闻查询发现,随着海林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郭世昌被查,2018年11月已经受到开除党籍、降低退休待遇的海林市公安局原局长韩宝林,又开始在异地接受监察调查。在上述刑事裁定书中,韩宝林已被备注为“另案处理”。

牡丹江市纪委监委2018年11月的通报曾介绍,1993年1月,陈志伟枪击他人致死。韩宝林在同年8月任海林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后,对陈志伟涉嫌刑事犯罪案件久拖未决,使其未受到应有法律制裁;1994年初,韩宝林要求陈志伟父亲陈富清出资在山东烟台购买两栋别墅,供公安干警疗养休假使用,并纵容、放任陈富清在海林市公安局“吃空饷”。

其后的2019年2月1日,大庆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海林市公安局原局长韩宝林涉嫌严重违法,正接受监察调查。

韩宝林曾任海林市公安局副局长等职,1992年8月任海林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1993年7月任海林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副处级),1996年1月调任宁安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副处级),后于2008年在宁安市公安局副处级侦察员的岗位上退休,至今同样逾10年。

“全面从严治党没有休止符,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陈志伟案件的教训是惨痛的,同时也是发人深省的。在党风、政风的建设上容不得半点的疏忽和侥幸。”今年4月11日,海林市人民法院网站消息称,为使全面从严治党、加强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海林市人民法院召开全院干警的集中教育警示大会,以警示促敬畏、以教育正作风。

原标题:黑龙江男子持枪杀人因何未受处理还成国家干部?裁定书揭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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