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周刊消息,李星星(化名)自述,第一次被鲍毓明侵害发生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晚的跨年夜,2001年出生的她当时刚满14周岁。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法律界人士分析,鲍毓明熟知法律,作案对象和日期或许经过精心挑选。
原标题:早有预谋?李星星称第一次被性侵刚满1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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