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家媒体发布、转载题为《相亲当天车内发生关系,男子遭婚介所索偿拒绝后被报警,因强奸罪获刑三年“宁愿不减刑也不会认罪”》的文章。9月11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其官方微信发布相关情况通报称,已迅速组织专门力量对文章中反映的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目前正在核查中。
全文如下:
9月10日下午,我院关注到网络上多家媒体发布、转载题为《相亲当天车内发生关系,男子遭婚介所索偿拒绝后被报警,因强奸罪获刑三年“宁愿不减刑也不会认罪”》的文章,文章中涉及唐山法院审理的邸某某犯强奸罪一案。对此,我院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专门力量对文章中反映的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目前正在核查中。
我院将本着实事求是、公正负责的态度对案件进行全面核查,并在第一时间将该案的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布。
感谢社会各界对唐山法院的关注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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