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消息,9月16日,澎湃新闻记者查询得到,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陈峰被法院开出限制消费令。
该限制消费令于9月15日作出,共有两份文件。案由均为合同纠纷,因海航集团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按照规定限制单位以及单位法定代表人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具体而言,这两份限制消费令分别为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2020)陕0103执6642号】,和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2020)陕0103执6643号】。其中显示,本院于2020年08月13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柴靖申请执行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陈峰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限制的消费行为包括:
一是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是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是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是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是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是旅游、度假;
七是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是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是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限制消费令中称,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你单位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限制消费令中规定,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陈峰被开出限制消费令后,诸多消费行为将受到影响,那么是否还可乘坐私人飞机呢?答案是不能。
据中国民航局于2019年8月13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相关要求的通知(民航规〔2019〕46号),对于被人民法院依法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缔约承运人及客运销售代理人,应当拒绝向本规定第一条明确的限制人员提供以下航空运输服务:一是不定期公共航空运输;二是通用航空定期短途运输;三是通用航空不定期包机飞行。
对于《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发改财金[2018] 385号)中被人民法院认定的特定严重失信人及限制消费人员,实际承运人不得向其提供自用公务飞行服务。
眼下,海航正在推进风险处置。
据海航集团今年2月29日消息,应海航集团请求,近日,海南省政府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派出专业人员共同成立了“海南省海航集团联合工作组”。联合工作组将全面协助、全力推进海航集团风险处置工作。联合工作组组长由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顾刚担任,常务副组长由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清华担任,副组长分别由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副局长李双臣、国家开发银行信贷管理局副局长程功担任。
另据海航集团公告,根据工作需要,经2月28日集团股东会、2月29日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改选了部分董事。改选后的董事七名:陈峰、顾刚、李先华、谭向东、任清华、陈晓峰、何家福。选举陈峰担任董事长、顾刚担任执行董事长、李先华担任副董事长。同时,董事会决定分别聘任谭向东担任公司CEO、任清华担任公司联席CEO。
海航集团还称,自2017年末爆发流动性风险以来,在各方支持下,海航集团积极开展“自救”,但未能彻底化解风险。受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叠加影响,流动性风险有加剧趋势。
原标题:涉合同纠纷,海航集团及董事长陈峰被限制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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