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有关“30天离婚冷静期”的讨论很是热闹。
热闹的背后,源于民政部门对《民法典》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贯彻。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政部门将在离婚程序中增加30天冷静期。
具体来说,就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对此,有人怒怼:“为什么离婚要设置冷静期,结婚不设置冷静期啊?”甚至有人鼓噪:“赶紧离吧!不然等到明年离婚就更难了!”
可以看到,有关离婚冷静期的争议贯穿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立法全过程。有人说它是“婚姻的守护者”,有人说它是“自由的绊脚石”,还有人说它“非常不利于对家暴受害人的保护”,那么,从明年1月1日实行离婚冷静期后,离婚就更难了么?离婚自由就得不到保障了吗?
其实不然。
一方面,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形,并不适用于诉讼离婚。通俗地讲,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离婚协议,到民政部门申请离婚的那种才适用这一规定,并非所有婚姻关系的解除都需经过30天的冷静期。
如果在诉讼离婚中,是因为出轨、家暴、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导致婚姻破裂,法院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另一方面,对于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立法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也早有解释,增加离婚冷静期制度是因为“实践中,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
要知道,尽管法律保障离婚自由,但婚姻绝不是“一拍两散”两个人之间的事情,会牵扯到婚后家庭的方方面面。增加一个冷静期,可以给轻率话离的夫妻一个挽回婚姻或者反悔的机会。
总的来说,《民法典》规定的30天离婚冷静期,只是在程序上让协议离婚的时间长了一些,离婚的门槛并没有提升。30天之后双方仍然想离的,民政部门发证就是了,没有哪个部门会拦着你。
实际上,此前在中国多地的司法实践中已有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设置,且实践中并未妨碍离婚自由。从数据来看,自2003年起,国内离婚率已连续16年上涨,2019年达3.4‰,离婚登记415.4万对。
此外,离婚呈现出新的趋势:去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清华大学作专题讲座时指出,中国近年来离婚案件中将近74%的原告为女性,婚姻的“七年之痒”已经变成“三年之痒”——婚后2年至7年为婚姻破裂的高发期。
婚姻是人生大事,离婚更关系到家庭幸福、社会稳定以及有时候不得不面对的子女问题。设置冷静期,可以减少“冲动型离婚”,让夫妻双方从油盐酱醋、家长里短等琐碎争端中暂时走出来,冷静思考婚姻是否值得继续维系,给予婚姻双方一个缓和、缓冲的余地。
离婚自由,但离婚绝不是搞绝对自由。同样,结婚自由也不是绝对自由。结婚,可以设置一个男性22周岁、女性20周岁的法定婚龄,那么,离婚为啥不能设置一个30天的离婚冷静期呢?
所以,有关离婚冷静期的讨论,不必动辄上纲上线到离婚自由的层面。
原标题:“30天离婚冷静期”,碍着婚姻自由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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