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陕西省渭南市澄城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警情通报称,澄城县公安局查处一起编造散布疫情防控谣言案件,当地一网民假冒“澄城县人民政府”名义,编辑“自2021年1月18号至2月28号起,我县实施全封闭管理”的虚假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具体通报:
2021年1月16日14时45分,网民王某以玩笑取乐为目的,假冒“澄城县人民政府”名义,编辑“自2021年1月18号至2月28号起,我县实施全封闭管理”的虚假信息,通过微信发送他人后在网上迅速传播,造成不良影响。王某的上述行为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警方郑重提示:当前正值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希望广大群众认真执行政府相关通告,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觉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网络无疆,言论有界。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破坏疫情防控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消息来源:@澄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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