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小民等案显示了金融领域反腐力度在持续加码。图/人民视觉
中国新闻周刊消息,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至24日在北京举行。
此次全会,中共中央对当前的反腐态势做出新判断。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会上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尽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必须清醒看到,腐败这个党执政的最大风险仍然存在,存量还未清底,增量仍有发生。
近年来,中共持续推进高压反腐,新的挑战也在形成。习近平在此次全会上指出,传统腐败和新型腐败交织,贪腐行为更加隐蔽复杂。多位受访专家指出,这意味着反腐败需要新思路,即针对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腐败,采取不同的策略。
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与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此次全会后,反腐败工作的核心就是要为“十四五”建设服务。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全会标注了反腐败的重点方向,金融、国企、政法等领域反腐败工作将进一步深化。
鱼塘里的网越收越紧
2021年开年的短短11天时间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就密集发布了7名中管干部的处分通报。纵观2020年,中央层面“打虎”同样保持高频节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数据显示,2020年共有18名中管干部被查。这18人中有3人在部委担任重要职务,13人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其余2人则是央企领导人员。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腐败也是一个“传染病”,从个案上就能观察到大量的“传染现象”。
2021年1月播出的一部名为《清流毒——云南在行动》专题片,披露了秦光荣案的大量细节。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被认为是云南政治生态最大“污染源”,带来的是“源头式”污染。为肃清秦光荣流毒,云南列出了一份详细的名单,涉及云南城投原董事长许雷、云南省台办原主任张朝德、峨山原县委书记姜兴林等一批攀附秦光荣的干部,以及苏洪波、杨勇明、舒保明、白建丽等一批政治骗子、政治掮客。这也是云南山头文化、“头人”意识、圈子特色等官场亚文化在现实中的映射。
多位受访学者认为,这类官员属于位高权重的“关键少数”,一旦陷入贪腐的深渊,将成为潜在的腐败传播者。为扎紧制度笼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建立了中管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一案一总结”制度。
反腐处于高压状态,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也悄然进入深水区,此次的全会公报多次提到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要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
从目前的制度设计来看,下级纪委书记由上级纪委提名考察,实行双重领导体制的同时强化了垂直监督,增强了对地方反腐败的领导。任建明认为,目前同级监督有了一些实质性的变化。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制度设计上,原先的双重领导,是以同级领导为主,上级纪检系统只是业务指导。而现在推行的“一为主两报告”制度,使得地方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过程中,涉及到同级地方政府的案件线索,报告同级党委的同时,还必须要向上级纪委进行报告。不过,毛昭晖认为,纪检监察部门的独立性目前更多体现在具体办案的治理效能上,但是从日常监督的独立性来说,实际上还是受制于同级党委,问题并未解决。
事实上,此轮改革并非单纯通过纪委来监督同级党委,更强化了通过巡视巡察的制度安排。2021年1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4名中管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通报。这4名落马“老虎”中,中粮集团原总会计师骆家駹、原中国船舶重工集团董事长胡问鸣,均是根据中央巡视发现的问题线索被查处。
中纪委网站显示,2020年,十九届中央第三、四、五、六轮巡视均取得新进展,巡视全覆盖任务完成率超过70%。任建明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中央巡视组的监督威力犹如利剑,但各省级层面巡视效果会有差异,层级越往下,巡视效果还会出现衰减的趋势。此次全会提出,要推进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利剑和密切联系群众纽带作用。
高压反腐所形成的制度压迫力,正迫使越来越多的贪腐官员主动收手。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李永忠将其形象地比喻为,鱼塘里的网越收越紧,大鱼小鱼都感觉到了。
政法反腐需加大力度
在此次全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强调,聚焦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对党不忠诚、阳奉阴违的两面人,对政法系统腐败严惩不贷,对扶贫、民生领域腐败和涉黑涉恶“保护伞”一查到底。
中纪委网站的数据显示,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2020年1至11月,全国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2.96万起,给予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党纪政务处分2.54万人,移送司法机关2383人。
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原书记傅铁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巡视员王志刚,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李庄浩,陕西省汉中市委原常委、秘书长牟晓非等一批“保护伞”被打掉。截至2020年10月底,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111起案件中,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4100余人。
李永忠表示,司法是社会正义最后一条底线,政法机构类似于“守门员”的角色,政法官员腐败,导致底线被突破所带来的后果非常严重。
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刑法室主任、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魏昌东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司法权力在运行的过程当中,最大可能会受到引诱、遭到侵蚀。如果相应的制度规范,特别是“不能腐”的规范,没有系统性地建构起来,那么司法腐败非常容易发生。
这种特征在一些落马的“老政法”身上,表现明显。2019年8月,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张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张坚长期在政法系统任职,曾任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局长,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湖北省司法厅厅长等。2008年2月,张坚履新湖北省高院常务副院长。2013年1月,在湖北工作多年的张坚异地跨省调任到安徽省高院任院长,2018年1月卸任。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方面的通报,张坚“执法犯法、以案谋私”。通报提到,他大肆干预插手司法执法活动,甚至违规帮助涉黑涉恶罪犯减刑假释、再审改判,破坏司法公正,损害司法公信力,在刑罚执行、案件审理、企业经营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一些典型案件背后潜藏着的执法司法不严、不公、不义、不廉等深层次问题得以暴露,‘围猎’与被‘围猎’交织、滥用职权与谋取私利交织、违法办案与利益输送交织等腐败问题浮出水面。为此,要在政法系统开展教育整顿,来一场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一篇文章指出。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政法系统拥有一般政府部门所没有的特别权力,如侦查权、一些特殊技术调查手段等。政法系统如果不能加强对自身的监督和管理,滥用这些权力的话,不仅会对老百姓造成伤害,也会损害整个司法体制的严肃性。在现实运行过程中,如何对政法权力的使用情况实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仍然需要探索和加强。
2019年9月6日,贵州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袁仁国受贿案。图/中新
金融反腐继续深化
金融被标注为反腐败的重点领域,金融反腐连续三年受到高层关注。
在今年的中纪委全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强调,要持续压实金融管理部门、监管机构和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做好金融反腐和处置金融风险统筹衔接,强化金融领域监管和内部治理。
李永忠认为,金融领域作为资金密集区,腐败的产生其实是必然的,“资金是企业的血液,哪个企业要发展都离不开资金,金融领域则是腐败最大、最深的藏身之地”。
从2019年开始,纪检监察机关就加大了对金融机构腐败的查办力度。中国进出口银行专职评审委员李泊言,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吴锐,中国工商银行公司金融业务部原副总经理王英奎等一批金融机构“蛀虫”被查。中纪委网站的一项数据显示,2020年接受审查调查的中管金融机构干部里,超过40%来自银行。
中纪委网站披露,2020年查处的不少银行系统领导干部身上,都有一个突出问题:利用信贷审批权谋取私利。如中国建设银行青海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郭继庄,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马骁,国家开发银行原行务委员郭林,中信银行哈尔滨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于成信等人,都在信贷审批等方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收受巨额财物。
一些银行机构的领导干部还存在“靠银行吃银行,违规经商办企业”的现象。例如,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马骁,就存在靠银行吃银行,违规经商办企业并通过与本单位开展业务谋取利益,违规向本单位出租房产谋利。中国建设银行青海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郭继庄则是违规在建行客户企业投资参股、兼职取酬。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组长李欣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在查处原保监会主席项俊波等一系列大案要案时发现了一些系统性问题,“金融圈子小,同学、师生、同事、亲友等裙带关系交织,廉政风险容易相互传染,利益板结化突出,监管者与被监管对象之间亲而不清、公私不明,容易形成利益团伙。”
近年来,金融领域反腐力度持续加码,赖小民案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案例之一。1月21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华融)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贪污金额高达17.88亿元,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金融贪腐第一案”。在22起受贿犯罪事实中,有3起受贿犯罪数额分别在2亿元、4亿元、6亿元以上,另有6起受贿犯罪数额均在4000万元以上。
1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赖小民案以案促改工作启示》。文章指出, 赖小民是典型的金融“内行”蜕变为金融“内鬼”,“对监管机构的部署要求置若罔闻,甚至公然发表质疑言论,把国有金融企业当成‘私人领地’。打着支持国家战略旗号,滥设机构、盲目发债,将募集资金投向国家政策明确限制的房地产等行业领域,严重偏离公司主业发展需要,最终从不良资产处置者异化为不良资产制造者。”
文章还指出,“赖小民与华融公司高管、监管人员等上下合谋、共同作案,查一个、带一串、挖一窝”。除了纪检监察机关的日常监督,金融监管部门一直是金融领域的“守门人”。魏昌东认为,中国相关的金融监管制度尚未健全,金融政策的制定、金融规范的运行、金融监管的严格与否,都直接影响到金融秩序本身。
毛昭晖认为,一些案件暴露出金融监管机构权力过大,对金融领域监督制度的改革,并不单纯取决于监督制度本身,而往往取决于其他相应的制度配套。2020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向包括各大国有银行、国开行、中信、人保等共15家中管金融企业直接派驻纪检监察组,并赋予相应监察权。魏昌东认为,内部监督往往难以产生监督的实际效能,通过派驻纪检组,可以实现权威性和贴近监督。
加磅整治复合型腐败
2020年,在内蒙古等地刮起了整治“涉煤腐败”的反腐风暴。
针对此前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邢云、呼和浩特市委原书记云光中等腐败案件暴露出的煤炭资源领域问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向内蒙古自治区发出纪检监察建议,要求开展专项整治。2020年2月28日,内蒙古召开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提出“倒查20年涉煤腐败”,向社会征集包括从2000年以来党政机关人员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违规显名或隐名投资入股煤矿,官商勾结、索贿行贿、为不法矿主充当“护卫伞”等相关问题的线索。截至2020年12月底,内蒙古累计立案查处涉煤案件599件869人。
李永忠认为,内蒙古紧盯煤炭资源领域的重点人、事、问题倒查20年,就是中央把内蒙古作为剖析腐败存量的一个实验场,通过“挖一挖”存量台账,为下一步清理腐败存量工作,提供参考系数。
这场反腐风暴,也暴露出当下资源领域存在的腐败共性问题。
今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青海省原副省长文国栋决定逮捕。就在同一天,电视专题片《正风反腐就在身边》揭露了文国栋和他背后的木里矿区非法采煤内幕。片中,文国栋自述与非法采矿公司的控制人关系如“连体人”一般,并收受其贿赂上千万元,为其“保驾护航”。此外,木里矿区中多名干部在接受贿赂后上下串通,还设计了应付上级调研、检查的两条专属经典调研路线,避免非法开采事情败露。在文国栋“结网”之下,木里煤田管理局原局长李永平、原副局长马生全、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梁彦国等十多人,成为其利益共同体,为非法采煤提供保护。
庄德水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类似煤矿这样的特殊性资源,其腐败具有垄断性的特点,贪腐者垄断了最优质的资源,从而垄断社会利益。这类领域系统封闭,形成一个特定的腐败网络,在网络内部利益均沾,最终形成一个特殊的利益集团。
在资源领域的腐败,还会形成传统腐败和新型腐败交织,贪腐更加隐蔽复杂。据调查,原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袁仁国,曾长期把持茅台酒销售大权,一边靠“批酒”大肆牟取私利,一边把茅台经营权作为搞政治攀附、捞政治资本的工具。其违规为甘肃原省委书记王三运、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等人及其亲属办理茅台酒经营权并增加配额指标。
毛昭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资源领域的腐败往往是一种复合型的腐败,经济腐败往往又和地方政府官员的腐败交织在一起,错综复杂。多位受访专家认为,在资源领域,反腐仍在加磅。中纪委五次全会公报提出,“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聚焦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资源集中的领域和环节,坚决查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国企改革、公共资源交易、科研管理等方面的腐败问题”。
原标题:传统腐败和新型腐败交织:高压反腐的重点方向在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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