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消息,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山西文水前首富李增虎等84人重大涉黑案相关细节获官方披露。
澎湃新闻注意到,12309中国检察网近日发布《李增虎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起诉书》(简称起诉书)。检方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李增虎和其子李永奇、李永瑞等其他组织成员,长期非法持有枪支,并用于实施多起犯罪,以暴力威胁为手段,发展组织势力,扩大组织影响,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对当地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和精神震慑,众多被害人不敢报案,甚至外出躲避。
起诉书显示,该犯罪组织在发展过程中,李增虎父子通过行贿等手段,腐蚀当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文水县地税局原局长樊宝森、县国土局原局长武吉兵、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司志勇等多名公职人员均被列入被告名单。
2020年10月31日,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增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6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20年9月25日,李增虎等84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开庭。图片来源:微信公众号“山西高院”
父子四人涉黑
李增虎是谁?在山西省文水县,他曾是最知名的民企老板,被视为当地首富,同时也是涉黑组织头目,以亲缘关系为纽带,以经济实体为依托,实施多起违法犯罪。
近期发布的起诉书介绍,被告李增虎(又名海威),男,1954年4月出生,文水海威钢铁有限公司(简称海威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涉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2019年4月被刑拘;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同年6月被执行逮捕。
李增虎的3个儿子也牵涉其中。长子李永奇,1977年6月出生,海威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吕梁佳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次子李永瑞(小名二小子), 1979年6月出生,文水县海钢石料厂(以下简称海钢石料厂)、文水县瑞鑫物流有限公司、文水县瑞鑫砼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三子李永旺(小名冬子),1984年1月出生,文水海威兴旺钢材经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上述3人均于2019年4月被刑拘,同年6月被执行逮捕。
同样列为被告的,还有李增虎的两名亲家。
其中,被告王永生(又名王永儿、王永胜)是李永瑞的岳父,海钢石料厂总负责人;被告马建威是李永旺的岳父,也是李永旺产业的主要负责人。两人于2019年5月被刑拘,同年6月被执行逮捕。
2020年8月,吕梁市人民检察院就该起涉黑案提起公诉。检方依法审查查明:上世纪80年代初,被告人李增虎从创办文水县桑村综合加工厂开始,到建立桑村炼铁总厂,通过经营钢铁生意,逐渐积累经济实力,成为当地小有名气的个体企业家。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其势力也不断扩张。1994年8月6日,17岁的被告人李永奇(李增虎长子)无证驾车途经晋中市祁县境内时,遇祁县交通征费稽查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李永奇抗拒执法检查,持刀连续捅刺执法人员,致2人重伤。事发后,李增虎疏通关系,李永奇未受到任何处罚。
1996年,尚未成年的被告人李永瑞(李增虎次子)骑摩托车与被害人郝建文发生碰擦,追打郝建文至郝建国经营的文水新型金属结构厂,对郝建文、郝建国兄弟二人一并殴打。数日后,李永瑞为泄愤,再次纠集他人到厂内殴打郝建国兄弟。郝建国报案后,在被告人司志勇协调运作下,李增虎赔偿郝家兄弟5000元,李永瑞未受到任何法律追究。从此,李家父子在文水及周边地区恶名初显。
起诉书还介绍,2003年7月,李永瑞被文水县康欣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欣药业)康四保(已故)、温康建打伤住院,李增虎、李永奇纠集樊宝森等数十人围堵康欣药业,殴打公司董事长康富宝(康四保之兄)。康四保、温康建因惧怕海威家族报复,分头外出躲避。
同年9月,温康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在文水县城关派出所向被告人李永瑞磕头求饶,直至头破血流,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4年8月,被告人李永瑞因无法找到康四保,再次伙同他人到康欣药业殴打康富宝并致其头部受伤。康富宝因慑于海威家族势力,始终不敢报案。
2008年,康四保被抓获后,遭李永瑞等人殴打泄愤,之后被送至文水县看守所羁押,后获刑二年。该事件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世界是美国的,文水是海威的”在坊间广为流传。
2020年10月31日,李增虎等84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图片来源:微信公众号“山西高院”
多名公职人员卷入
李增虎父子及其组织成员被指控十余项罪名,其中包括寻衅滋事、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妨害公务、非法持有枪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起诉书显示,2004年以来,被告人李增虎、李永奇、李永瑞、李永旺等为攫取巨额经济利益,提出“挥师北上,开疆扩土,向西挺进,扭转乾坤”十六字口号。该组织未经审批,在文水县多个村镇非法占用农用地7500余亩,其中6600余亩遭到严重破坏。
在李增虎、李永瑞等组织领导者直接指挥下,多名组织成员在文水县吕家山一带非法制造爆炸物2800余吨,非法开采石料1988万余吨,价值1.5亿余元;非法开采文峪河古河道沉砂270万余立方,价值9400万余元。
起诉书还披露,被告人李永奇非法持有枪支和弹药。其中,单管猎枪1支,子弹41发,疑似手枪子弹10发,藏匿于家中三楼储衣间衣柜内侧暗室;手枪1支,子弹1发,由被告人李增虎藏匿于其别墅二楼暗室保险柜内。被告人李永瑞同样非法持有枪支并曾击伤他人。
值得一提的是,李增虎涉黑组织有多名公职人员,如文水县地税局原局长樊宝森、县国土局原局长武吉兵、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司志勇、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原所长侯乐骏、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原副所长胡学延等。
起诉书介绍,被告人李增虎、李永奇、李永瑞、李永旺通过行贿等手段,腐蚀当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安排公职人员兼职取酬、入股分红,拉拢国家工作人员;将公职人员被告人司志勇、樊宝森发展为组织成员,直接参与违法犯罪;同时利用被告人武吉兵、侯乐骏、胡学延等人的纵容,逃避打击。
2017年1月,被告人李永瑞等组织成员非法采矿、妨害公务案发生后,被告人武吉兵不正确履行职责,纵容被告人李永瑞等大肆非法采矿,侵吞国家资源,严重破坏环境。2018年,被告人李永瑞持枪寻衅滋事案件发生后,被告人侯乐骏、胡学延明知李永瑞有重大作案嫌疑,却不展开侦查。海威家族拉拢、腐蚀公职人员,利用其对违法犯罪活动的庇护,肆无忌惮实施违法犯罪。
樊宝森和司志勇还被控参与了海威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事件。
起诉书显示,2003年8月至2013年12月,被告单位海威公司为解决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问题,违反金融管理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通过张贴公告、口口相传等方式,以集资入股高息回报为诱饵,陆续向海威公司职工及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存款人民币约8.27亿元。集资的款项部分用于还本付息,部分用于海威公司日常经营,直至案发,尚有集资款本金1.37亿元未予返还。
在此期间,被告人李增虎、李永奇系被告单位海威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樊宝森帮助海威公司,向地税局职工及亲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2450万元;被告人司志勇帮助海威公司,向公安局干警及亲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60万元。
2020年5月,文水县召开深挖海威团伙犯罪引深扫黑除恶斗争推进大会。图片来源:文水县政府官网
因不征、少征罪获刑,全国税务局长“第一例”
身为税务部门主要领导,樊宝森还被指控涉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
起诉书介绍,被告人樊宝森与李增虎交往密切,为李增虎出谋划策、化解纠纷,在李增虎企业投资获利。2007年1月至2018年4月,海威公司共计欠缴房产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4714万元。就该公司欠税问题,时任文水县地税局局长樊宝森不积极履行职责,致使国家税收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司志勇、武吉兵、侯乐骏三人均被指控涉嫌受贿。
起诉书显示,2007年8月至2016年10月,被告人司志勇在担任文水县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72.928万元。
2016年2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武吉兵担任文水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办理土地使用权、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10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18.0233万元。
2012年8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侯乐骏在主持文水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工作及担任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案件查办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14人财物共计86.8347万元。
2020年10月31日,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增虎等84人重大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李增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敲诈勒索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帮助毁灭证据罪,妨害作证罪,妨害公务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秩序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樊宝森则因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获刑,成为全国税务局长中的“第一例”。
高检网此前发布的《山西李增虎案五个小故事》介绍,文水县地税局原局长樊宝森既是李增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还涉嫌对李增虎家族企业不征、少征税款等问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罪,在司法实践中尚无税务局长直接涉案的先例。此案对专案组是全新挑战,且樊宝森在审查调查期间拒不交待问题。
专案组从初核起就做好了零口供定罪的准备,还查阅了文水县地税局十几年的会议纪要,发现樊宝森要求相关科室无需征收李增虎家族企业税款的证据;重新清查核算海威集团旗下26家企业10余年间欠缴多种税款4714万元的问题,最终查清樊宝森犯罪事实。
2020年10月31日,樊宝森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该案成为全国税务局长不征、少征罪被判刑的第一例。
原标题:山西文水前首富李增虎为何被判无期?起诉书披露父子涉黑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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