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中院消息,3月18日,穆钦杜·马卡洛等4名外籍被告人,因盗窃价值4770元的15瓶洋酒,被我院以盗窃罪判处罚金6500元。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我院基于4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积极退赔和部分被告人有立功、自首等情节,依法对被告人单处罚金。4名被告人的遣送回国事宜,有关部门正在抓紧落实。
原标题:关于“四名留学生盗窃案”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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