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名新冠病毒确诊病例近期活动轨迹的公告
刘某某,男,家庭住址:梁园区八八街道青年路金桂苑小区。
7月28日,上午居家未外出,下午14时30分骑车到大商新玛特(与确诊病例1同一个办公室)工作。全天未佩戴口罩,未离开商场。该患者全天都在各楼层巡视,晚上值夜班。
7月29日,上午在大商三楼巡视。12时50分在负一楼刘春花餐馆吃饭后回办公室休息。14时40分下班。骑车至青云街邮政局南20米路东的“中国移动”店内看望父母,期间店内无顾客。15点20分离开门店骑车返回金桂苑家中,未再外出。
7月30日,下午14时10分左右骑车上班,14时30分到单位,期间未离开商场。19时左右在负一楼用餐。晚上21时骑车离开商场,在步行街正新鸡排(向阳路店)买东西,然后回家未外出。
7月31日,上午9时骑车到单位,工作期间在三楼巡视,去了一次负一楼审计部,中午在负一楼吃饭,期间未离开商场。14时40分骑车回家。
8月1日居家未外出。下午由市第三人民院救护车转送至市三院发热门诊隔离观察。
请与刘某某在以上时段有交集的人员看到公告后,不要出门,主动联系所在区域疾控部门,等待疾控人员上门采集新冠病毒核酸样本。
梁园区疾控中心:3671066、15896995288
睢阳区疾控中心:3250580、13569339589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疾控中心:2223101、15082977127
重要更正:经多方视频研判,反复确认,病例一南某某行动轨迹中提到的“采集核酸样本后至南京路与神火大道交叉口丹尼斯店”,更正为“采集核酸样本后至长江路与华夏路交叉口丹尼斯店”。
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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