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履职中发现,你镇辖区珞璜场镇生活污水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入长江,造成水体污染,本院依法进行了调查。”7月11日,江津区检察院检察官来到辖区珞璜镇政府,向镇政府代表现场送达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同行的还有该院司法警察,根据重庆市检察院出台的《司法警察参与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管理办法(试行)》,当天法警与环保局工作人员一起再次前往现场进行取证。
检察官履职中发现,生活污水直排长江
11日上午,在江津区珞璜镇镇政府会议室,江津区检察院检察官现场宣读《检察建议书》,并对其中的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我们在履职中发现,珞璜镇的生活污水未经收集处理就直接排入长江,造成水体污染。”承办检察官介绍,随后他们依法派出环境监测人员对珞璜镇的水质进行了检测,同时派出法警在当地进行调查取证。
检察官表示,根据《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同时,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巡查、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环境污染投诉调查及损害纠纷调解等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另外,《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实行垃圾、污水集中处理,推广村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和污水达标排放,逐步实现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污水再生利用等相关规定。
收到检察建议,镇长当场表示要加快管网建设
检察机关依法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珞璜镇人民政府切实做好辖区内污水管网的规划建设,做到污水管网硬件设施建设全面覆盖,确保辖区内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11日上午,检察官将检察建议书现场送达后,珞璜镇镇长当即表示:检察机关向我镇下达了检察建议,即是对我们往后的工作提出要求,也是对工作的促进。下一步,镇里将按照检察机关的建议要求,加快管网建设,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尽快解决镇上生活污水直接排入长江的问题。
随后,江津区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与当地环保局工作人员一道,再次到排污现场补充取样。重庆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司法警察参与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管理办法(试行)》,司法警察参与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主要指检察机关办理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主要承担现场保护和勘验、调取证据、诉讼出庭、法律文书送达等相关职责。
该《办法》规定,司法警察根据案情需要,在检察官的指挥指导下,对涉案现场进行安全保护;协助检察官、专业技术人员,依法对涉案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保护相关证据资料;在办案检察官的指挥下,依法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涉案人员逃离现场、转移涉案物品、隐匿或者销毁证据;对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现场勘验活动的人员,应及时予以控制,并保护现场检察人员或勘验人员的人身安全。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钱也 实习生 李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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