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发布了关于拒不前往公安机关接受处理交通违法嫌疑人名单的公告。
公告显示:附件列表中的交通违法行为违法嫌疑人未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或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要求,在十五日内前往公安机关接受处理,并经催告仍不前往接受处理或无法联系。
为依法对此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违法嫌疑人作出行政处罚,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现对附件列表违法嫌疑人采取公告告知方式予以告知,自公告告知之日起七日内未提出申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上游新闻记者 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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