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旅游买东西,买回家突然发现自己并不需要怎么办?
4月29日,来自万盛经开区的消息,为提升万盛经开区旅游形象,规范旅游商品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万盛经开区成立旅游商品无理由退货中心。这意味着从即日起,在万盛购买旅游商品可享7天无理由退换服务!
适用范围:先在50家商户试点
万盛经开区从辖区各景区、宾馆(酒店)、农家乐、餐饮、购物店等五个行业中,择优选择了50户商户进行试点,与无理由退货中心签订协议。商家均自愿承诺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旅游商品无理由退货商店及承诺牌,按照《万盛经开区旅游商品无理由退货办法(试行)》,向消费者提供相关退货服务。
万盛经开区成立的旅游商品无理由退货中心,受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和文化旅游委指导,目前暂设两个工作点,城区工作点设在经开区市场监管局,黑山镇工作点设在黑山镇市场监管所。
7个自然日可办理退货手续
据介绍,符合下列条件的商品都可以退货:
(一)在认定的无理由退货商店实体店线下购买的;
(二)商品单笔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
(三)自购买商品之日起7个自然日(从购物之日起计算,含7个自然日)内前往商店办理退货手续,或在15个自然日内将商品及购物凭证邮寄至无理由退货商店;
(四)游客没有损害所购商品的质量且商品外包装完好;
(五)游客所持购物凭证、购物场所清晰可辨,与所购商品一致。
退货中涉及的游客刷卡手续费、邮寄费等必要费用应当由游客承担,但商店与游客另有约定的除外。
注意:消费者专门定做的不退
据介绍,凡属下列条件的商品,不在退货之列:
(一)消费者专门定做的;
(二)鲜活、冷冻、易腐食品及烹饪食材;
(三)一经激活或者在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四)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五)其他因游客原因导致商品无法退货的。
符合条件的商店应当场退货
(一)符合本办法规定退货情形的,游客应当凭购物发票等凭证先向无理由退货商店要求退货;符合退货条件的无理由退货商店应当场退货并在1个工作日内返还购物款。游客邮寄购物凭证和购买商品至无理由退货商店,无理由退货商店在收到商品后,3个工作日内退款给游客。
(二)游客所购商品符合无理由退货适用范围,向无理由退货商店提出退货,无理由退货商店明确答复不予退货或在规定限期内不予办理的,无理由退货中心启动先行赔付程序。
上游新闻记者 谭柯 实习生 曹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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