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一位乘坐公交车的老人,被一位30多岁男子“讹”上了,男子说他在下车时,被老人推了一把,因此摔伤。
16日傍晚7点过,北碚区水土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一公交车乘客下车时脚受伤,发生纠纷。民警赶至报警地点北碚区水土街道和润家园碚金路路口车站了解情况,30多岁的乘客王先生称,他从公交车前门下车时被身后的一名老人推搡,导致其左小腿碰到车门受伤。而70多岁的老人却一脸无辜,不断表示并未碰到他。
随后,民警向事发时在场的多名乘客及驾驶员李师傅等人询问,众人均表示老人确实没有推王先生。
鉴于王先生受伤后行动不便,民警先将其送至附近静观医院检查治疗。同时为了澄清事实维护权益,还原事发经过,民警带老人和公交司机一起前往静观车站调度室查看监控。
经查看,老人确实未推年轻人王先生,是王先生自己下车时没有站稳,腿部碰撞到车门受伤。民警将监控提供给王先生观看,其对自己怀疑老人的行为表示了道歉。王先生称医院检查后,伤情不严重无需住院治疗,自己来承担所有费用,与他人无关。
警方提醒:我国《民法》和《刑法》均对诬告陷害等行为的责任和处罚作出了相关规定,如果后果尚不严重,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要求被告(诬告人)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后果严重,例如被诬告的人因此被公安机关采取拘留等措施甚至是被逮捕的,则诬告人将涉嫌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谭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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