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岸区交巡警支队十大队在设卡检查时,查获了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面包车,驾驶员声称号牌被雨冲走还没来得及补办,目前被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
7月14日晚21时50分许,民警在辖区设卡检查时,一辆灰色面包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当民警靠近该车辆时,发现该车竟是前后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裸车”,随后,民警当即示意该车驾驶员熄火停车接受检查。
当民警问及其车辆号牌时,驾驶员慌张地解释道,前几天下雨车辆号牌被冲跑了,还没有时间去车管所进行补办。这时,驾驶员范某缓慢地从车辆驾驶室内取出一块号牌,“只剩下一块,另一块不知道掉哪里去了。”
原来,范某13日开车去了趟修理厂,修理工说号牌还没有悬挂。但因为急着送货,范某就随手把号牌仍到了驾驶室内。得知面临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后,范某后悔不已。
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开车上路行驶前,务必检查车辆的外观和安全性能,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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