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明确规定枪支(含仿制品)弹药、管制器具等物品不得邮寄。然而,南岸的雷先生却偏要寄一把仿真枪。今(24)日,江北区警方发布消息称,这把仿真枪不但被没收,揽件快递员被快递公司罚款2000元。
近日,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民警接到报警,称某快递分拨中心安检时发现枪支。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该枪为水弹枪,长80CM,具有枪支外形特征,经鉴定为仿真枪。
据调查,包裹从南岸寄往江北,寄件人雷先生在网上花419元购得这支水弹枪,并将之通过快递邮寄给好友姜某。
民警根据《枪支管理办法》对邮寄仿真枪进行收缴,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因揽件快递员未开包验视,被该快递公司罚款2000元,快递公司主管部门也对此案立案调查。
江北警方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玩具枪时,要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不要购买无生产厂家、无许可证号、无产品标志、来源不明的玩具枪;不要购买仿真枪、火柴枪等易于造成危害的物品。同时,不要邮寄禁止寄递的物品。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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