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消息,1月20日,重庆日报记者从重庆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获悉,春节前,各区县执法人员将对辖区内的宾馆、旅店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开展卫生监督检查,保障市民住宿卫生。
据了解,此次卫生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是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建立完整的卫生管理档案,从业人员是否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是否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是否按规定对空气、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是否按规定落实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等。
2019年11月1日,《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以下简称新标准)正式实施,代替《旅店业卫生标准》(以下简称旧标准)等标准。
“新标准实施后,对各类住宿场所统一要求,在卫生标准值上,快捷酒店和星级宾馆一视同仁。”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有关负责人说,以普通旅店、招待所为例,新标准对室内温度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为冬季16℃-20℃,夏季26℃-28℃,替代了旧标准中冬季(采暖地区)大于等于16℃,夏季无温度要求的规定。
在噪声方面,新标准中环境噪声要求不大于45dB(A),替代了旧标准中对环境噪声无要求的规定。空气质量方面,新标准相较于旧标准,新增了对空气中苯、甲苯、二甲苯、臭氧、总挥发性有机物、氡、氨等卫生要求,进一步严格了住宿场所室内空气标准。
新标准还将公共用品用具细分为杯具、棉织品、洁具、鞋类、美容美发工具、修脚工具、其他用品用具等类别,并增加了外观要求。以棉织品(床单、被罩等)为例,外观应清洁整齐、无污渍、无破损、无毛发、无异味,这些都在旧标准中没有要求。
该负责人表示,接下来,重庆市各区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继续加强公共场所检查力度,确保春节期间公共场所卫生安全,让大家能过一个安全健康的新年。
重庆日报记者 李珩
原标题:过个安全健康年 重庆开展住宿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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