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渝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有奖征集疫情防控线索的通告,有奖征集11类疫情防控线索。
这其中包括2020年1月10日以来,从湖北等重点疫区来渝中人员和去过湖北后返回渝中的人员,其本人及一起生活的家人未向所在街道社区登记,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的;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未居家隔离或集中医学观察的。
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且未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街道社区或职能部门掌握情况内的,视其情况每条给予200-3000元奖励,由渝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兑现落实。
以下为通告全文: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相关规定,经重庆市渝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自即日起到疫情结束,对积极提供有价值疫情线索的市民予以奖励。现将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第一条 线索范围
1.自2020年1月10日以来,从湖北等重点疫区来渝中人员和去过湖北后返回渝中的人员,其本人及一起生活的家人未向所在街道社区登记,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的;
2.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未居家隔离或集中医学观察的;
3.上述两类对象脱离监管、随意活动的;
4.捕杀、运输、买卖、食用野生动物或在农贸市场等场所进行活禽活畜交易、宰杀的;
5.诊所、药店、商场、超市等借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和售卖假冒伪劣产品的;
6.举办节庆活动、聚会宴会,或擅自组织、参与聚集性文体旅游等活动,不利于疫情防控的;
7.辖区内宾馆、浴足、美容、游泳馆、影院、酒吧、网吧、KTV、茶楼、麻将馆等场所未按要求暂停营业的;
8.辖区内各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组织课外培训、补课等活动的;
9.按规定需暂停对外开放(营业)的场所未经批准擅自对外开放(营业)的,建筑工地、非防疫相关生产企业、非群众生活重要保障企业在国家规定的复工日之前擅自开工、复工的;
10.散布谣言、造谣滋事、谎报疫情等扰乱公共秩序的;
11.其他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
第二条 线索反映方式
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件或来人现场反映等方式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周子栋、 吴卓毅
联系电话:023-63765337 63765061
电子邮件:yzyqfkzhb@163.com
联系地址:渝中区管家巷9号区级机关办公大楼8楼
第三条 线索提供人既可实名反映,也可匿名反映。如实名反映,应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线索提供人应提供被反映对象姓名、现居住地址等信息。工作人员接到反映电话后,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将线索及时按程序上报调查处理。
第四条 严格为线索提供者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 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且未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街道社区或职能部门掌握情况内的,视其情况每条给予200-3000元奖励,由渝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兑现落实。
第六条 匿名反映或未提供联系方式的视为放弃奖励;多个线索提供者分别反映同一情形的,奖励最先反映者。
第七条 本通告由重庆市渝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通告自2020年2月3日起施行。
重庆市渝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3日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陈翔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