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丰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消息,根据一级响应需要,现将丰都县6例确诊患者行动轨迹情况进行公布,请大家对照检查是否与其有密切接触。
第1例 罗某,女,50岁,家住丰都县兴龙镇春花山村,患者于1月11日乘坐动车从武汉回丰都(1月11日07:38出发、13:45到达),1月12日至16日居家(春花山村)未外出,1月17日至18日在仁沙镇卫生院住院治疗,1月19日居家(春花山村)未外出,1月20日至21日在三合街道滨江路13号楼对面的昌野大药房治疗(住三合街道金山佳园),1月22日由中山医院转至县人民医院就诊后隔离治疗,1月24日被确诊,1月30日送到市公卫中心集中治疗。
第2例 孙某,男,46岁,家住丰都县三合街道,1月18日驾驶长途汽车(渝A32G57)从温州出发,途经武汉鄂州区蒲田接驳点停车约十分钟,1月19日抵达丰都。1月19至24日居家(1月19日在自来水厂附近华博药房购药),1月24日自行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1月26日被确诊,2月1日在县人民医院治愈出院。
第3例 刘某,男,50岁,家住丰都县三合街道东升路,患者于1月15日乘坐动车从武汉回丰都(1月15日8:16出发、14:00到达),乘坐公交车回家,1月21日出现症状,并到县公安局与县消防队之间的一家药店购药,1月23日到县人民医院内科门诊就诊,1月24日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1月26日被确诊,1月30日送到市公卫中心集中治疗。
第4例 李某,男,37岁,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居住在三合街道船舶公司宿舍,1月22日驾驶私车从襄阳襄城出发,1月23日凌晨到丰都站下高速,1月23日晚在丰都县石油宾馆锦和苑聚餐,1月26日和1月28日在四大银行附近一心堂药房购药,1月30日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收入院,2月1日被确诊并送到市公卫中心集中治疗。
第5例 杨某,女,37岁,家住丰都县树人镇,1月19日坐私车从湖北到丰都东下高速,当晚在丰都大酒店对面彭三老火锅吃饭,住雅绅酒店,1月20日在树人镇场上参加李某喜宴,1月22日到陈某家吃酒席,1月22日发病,1月31日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1月31日被确诊,2月1日被送到市公卫中心集中治疗。
第6例 李某某(丰都县第4例确诊患者李某之女),7岁,湖北省襄阳市二年级,暂居住在三合街道船舶公司宿舍。1月22日随父乘坐私车从襄阳出发,1月23日凌晨到丰都站下高速,1月23日晚在丰都县石油宾馆锦和苑聚餐。2月2日、2月3日两次核酸检测为阳性确诊,现在丰都县人民医院隔离病区进行隔离治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现紧急寻找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请相关人员采取如下防控措施:
1、看到此通告后,请与确诊患者有密切接触或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尽快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主动居家隔离连续观察14天,同时第一时间拨打县疾控中心电话,接受专业人员指导,主动配合社区排查工作。(丰都县疾控中心电话:023-70714147)
2、居家隔离期间, 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坚持每日自我2次测体温(上、下午各一次),若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C)、咳嗽等可疑症状,佩戴口罩,到辖区定点医院排查诊治。
3、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观察期间必须与家人分室住、分开吃、戴口罩、保持一定距离,尽量减少接触传染机会。
4、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大家要高度重视,科学防控,坚持勤洗手、不外出,戴口罩。
24小时举报电话:023-70712345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王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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