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重庆市渝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延长我区“九小场所”复工复产时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部署,加强我区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坚决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重庆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目前疫情防控形势,经重庆市渝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同意,现就我区“九小场所”(小学校或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店、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2月10日零时起,延长渝中区行政区域内各类市场主体复工、复产时间,复工复产时间根据本区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涉及市民生活和城市运行必需的行业(如供水、供气、供电、通讯、超市、农贸市场等)、疫情防控必需的行业(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及其他需要复工、复产的重点行业除外。
二、涉及市民生活和城市运行必需的行业、疫情防控必需的行业及其他需要复工、复产的重点行业单位,要主动加强疫情宣传和防控措施落实,及时掌握本单位人员动向和身体状况,对来自或经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工作人员一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医学观察、医学检查、隔离治疗等措施。
重庆市渝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
原标题:关于延长我区“九小场所”复工复产时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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