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疫情,市医疗保障局全力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两个确保”(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工作要求,推出了一系列的医疗保障措施。
其中一条就是即参即享。对疑似和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未享受医保待遇患者,严格落实“即参即享”政策,确保其参保缴费次日开通医保待遇;若其在疑似或确诊时处于参保待遇等待期的,其即参即享的开通待遇时间为疑似或确诊之日。
即参即享政策为我市切实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医疗救治有保障的特殊举措,待参保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愈出院后的次日,应将其医保待遇恢复到正常待遇等待期,此前即参即享开通待遇的时间段不在待遇等待期中扣除。
那么,正常缴纳医保费后到底什么时候开始享受待遇政策是怎么规定的呢?2月9日,重庆市医保局对此做了官方解读。
一、职工医保
新参保人员
随单位参保的从完清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个人身份参保的,其医保待遇等待期为6个月。
接续医保关系的
1、随单位参保的
3个月内接续并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从完清费用的次月起享受待遇。补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支付。
超过3个月接续的,从完清费用的次月起享受我市医保待遇;其中,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补缴费期间,按规定补划个人账户,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2、以个人身份参保的
以个人身份接续我市职工医保的,3个月内接续并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从完清费用的次月起享受待遇;其补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支付。超过3个月接续的,其医保待遇等待期为6个月。
二、居民医保
集中缴费期缴费(一般为前一年9月1日至12月20日):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待遇。
当年1月1日—2月底缴费: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后次月1日—12月31日。
当年3月1日—6月底缴费: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成功90日后—12月31日。
当年7月1日—2020年9月30日缴费: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成功90日后—2020年12月31日。此时缴费需自行承担财政补助部分。
需要注意的是,在渝高校大学生参保缴费时间为每年暑期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大学生参保缴费后,其医保待遇享受时间为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新生儿从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独立参保并缴费的,从其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未参保的,随参保的母亲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黎静 实习生 柳砚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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