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下午,在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重庆市税务局副局长姚朝智通报了重庆市税务系统认真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的情况。
姚朝智介绍,重庆市政府及时研究出台了支持中小企业渡难关的20条措施,同时还有很多适用疫情防控的现行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减税降费政策,这一系列税费政策针对性强、含金量高。
为便于纳税人及时准确享受这些优惠政策,重庆税务局于2月10日编制发布了《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税费政策指引》,《指引》涵盖了疫情防治人员、医疗救治服务、医疗物资供应、医疗援助捐赠、医疗创新研发、民生物资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中小企业发展等八个方面共计58条税费政策措施。
针对保障物资生产供应方面,姚朝智介绍称,对我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对符合条件的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及时、足额办理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对境外采购口罩等防疫医疗物资过程中产生的境外佣金和国际运输费,不需办理税务备案。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刘翰书 杨野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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