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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提的新车 还没开回家就漏油了
03-14 11:28:10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购买的新车在行驶过程中却出现发动机漏油的情况,该咋办?3月13日,巴南区法院联合巴南区市场监管局、巴南区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共同发布“2020年3.15消费维权‘云上’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有关汽车消费维权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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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闷:买辆轿车 刚上路发动机就漏油

去年5月,消费者丁某在某汽车经销商处购买了一台价值19.8万元的品牌轿车。让他郁闷的是,提车后车还未开到家,发动机竟出现漏油的情况,并且无法正常行驶。随即,丁某对汽车进行了简单的处理并返回销售处,要求其更换发动机,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经多次协商未果,丁某将此事投诉到李家沱市场监管所。

调解:更换新发动机,期间经营者支付每天150元租车费

经执法人员调查询问得知,该汽车发动机在出厂时,缸体螺丝没有拧紧,从而导致行驶过程中汽车发动机漏油的问题。

经营者也承认,该汽车在“三包”期内,自己负有维修、更换等责任,但经营者也认为丁某提出的更换发动机和赔偿损失的要求过高,不予认可。

执法人员多次组织双方协调沟通,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经营者为消费者丁某更换该车的发动机,并为丁某提供更换发动机期间每天150元的租车费用,消费者对此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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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上消费纠纷时,看看这些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经营者的“三包”义务,即包修、包换、包退义务。

根据本条规定,本案中的经营者提供的汽车发动机存在质量问题,影响了消费者的使用,因此在消费者提出更换发动机的主张之后,经营者应当承担更换发动机的义务。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

《责任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根据该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发

动机更换服务,同时对于更换期间消费者无法使用汽车而产生的损失,经营者应当进行合理补偿。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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