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涪陵区交巡警支队通报了辖区一起酒后驾车案件。傅某(女)因酒驾被涪陵区交巡警支队龙桥勤务大队查获并处罚,而举报其酒驾的是傅某丈夫何某。
3月9日23时许,何某焦急地来到龙桥勤务大队报警称,几分钟前,妻子傅某和自己吵了几句后,便赌气带着孩子酒后驾车离开,由于担心酒后驾车的妻子发生交通事故,希望民警能帮忙找到妻子。
值班民警立即联系支队指挥室,展开追踪发现该车正在涪陵城区太极大道路段行驶,便立即通知辖区派出所在太极大道金盾小区路段将其拦停。
“我来给幺儿买点药,你们……”遇到民警盘查的时候,傅某还在“硬撑”。但是,她很快看到和民警一起来的丈夫,不再狡辩打掩护。
龙桥勤务大队民警到现场将傅某带回大队,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7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民警对傅某酒后驾车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扣12分且暂扣6个月的处罚。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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