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市检察院通报了全市检察机关“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典型案例评选的最终结果,荣昌区检察院诉荣昌区古昌镇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违法畜禽养殖整治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等10个案件入选。分别是:
1.荣昌区检察院诉荣昌区古昌镇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违法畜禽养殖整治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2.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诉重庆昆仑化工有限公司非法排污民事公益诉讼案;
3.市检察院第五分院诉四川隆昌红动玻璃有限公司、四川隆昌红动玻璃有限公司渔箭分公司、卢远清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4.渝中区检察院诉渝中区城管局不依法履行河道建筑垃圾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5.大足区检察院办理的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不依法履行污水直排治理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6.万州区检察院办理的重庆市万州区港口航务管理局不依法履行非法码头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7.市检察院第四分院诉酉阳县石鑫矿业有限公司破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8.璧山区检察院办理的重庆市璧山区三江水库垃圾堆放污染饮用水源和周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9.江北区检察院办理的重庆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对郭家沱片区生活污水直排污染不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
10.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办理的长江流域(涪陵段)船舶污染系列行政公益诉讼案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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