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开幕,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关于《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修订草案主要从捐赠募捐活动、红十字会财产监管等方面加强公信力建设。
实施办法为何修订?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皮晓青作说明时介绍,现行实施办法自2000年7月施行以来,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保障全市红十字会依法履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实施办法也出现了一些与新修订的上位法不完全相符、同当前红十字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的情况。
据悉,修订草案文本的起草,考察研究了兄弟省区市新近立法的经验,并密切关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地红十字会开展募捐和救助活动的经验教训。同时,还专门征求了32个市级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公信力是红十字会的生命线。修订草案主要从四个方面加强公信力建设。
根据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捐赠物资发放的实际情况,为提高红十字会分配捐赠资源的效率,明确了捐赠人可以参与捐赠物资的发放。
为进一步维护捐赠人查询捐赠信息的权利,规定红十字会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反馈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相关情况,与兄弟省区市规定的二十个工作日相比,提速了五个工作日。
还强化了红十字会财产监督管理,主要增加了将捐赠财产与其他财产分开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公开和监督检查制度等。
此外,修订草案规范了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市、区县(自治县)红十字会应当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接受捐赠的财产及其使用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陈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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