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5)日,江津区法院对11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进行集中审理并当庭公开宣判,13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其中,邓某等8名被告人因“光诱捕鱼”被判处拘役并适用缓刑。据悉,这是江津法院首次审理“光诱捕鱼”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光诱捕鱼”是指利用动物的趋光习性吸引水域中的鱼类聚集进而捕捉的捕捞方式,是重庆市明令禁止的捕捞方式之一。 今年4至5月,禁渔期期间,邓某、陈某等8人累计捕获鲫鱼等淡水鱼共计11.385千克。
江津区法院综合其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处8人拘役2月至1月不等,并对其适用缓刑。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江津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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