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黔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当地检察院起诉指控李某福、李某祥非法狩猎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据悉,这两人非法捕猎27只野生中华竹鼠,不但被指控涉嫌犯非法狩猎罪,还被要求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
经检察机关指控,2018年至2019年期间,李某福、李某祥利用锄头挖洞、捣毁巢穴等明文禁用的猎捕方法,非法猎捕三有野生竹鼠共计27只。其中,李某福、李某祥二人共同猎捕野生中华竹鼠26只,李某福单独猎捕野生中华竹鼠1只。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福、李某祥违反狩猎法规,在未办理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禁用的方法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情节严重,该二人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二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规定,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侵权民事责任,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人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5400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李某福、李某祥表示愿意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5400元,并同意在省级以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实习生 唐予馨 通讯员 李清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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