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记者从江津区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几江半岛载货汽车通行秩序,提高道路交通运行效率,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之规定,决定对几江长江大桥和鼎山长江大桥实施交通管制措施。
一、自2020年7月20日起,几江长江大桥、鼎山长江大桥全天24小时禁止黄色牌照载货汽车通行。
二、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及第九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并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实施记分管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通告所指载货汽车包括:微型、轻型、中型、重型载货汽车、挂车、低速载货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及专项作业车。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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