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7月28日上午9点30分,垫江县人民法院对县检察院以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向某某涉嫌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一案公开宣判,对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向某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并依法没收全部违法所得。被告人向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3名市人大代表旁听了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向某某与王某某、倪某(2人已判决)等人在垫江县城开设赌场期间,先后纠集、笼络了一批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到赌场从事放高利贷、管账、放风等,向某某对纠集、笼络在一起的黄某等组织成员不仅要求不准吸毒、要听招呼、要懂规矩等,还要求组织成员要听从王某某、倪某的安排,并在发现组织成员黄某某吸毒时,便不再安排其继续从事赌场的管账事务。
黄某不仅按向某某等人的授意多次安排其手下的小弟到赌场“上班”,殴打他人,还提供租赁房给其手下的小弟裴某某、吴某某、粟某某等居住,并在该租赁房备有砍刀、棒球棒等作案工具。
该犯罪组织逐渐形成了以向某某为首要分子,以王某某、倪某、黄某(已判决)等为重要成员,以黄某某、何某、裴某某、谭某某、徐某某、粟某某、卢某、胡某某、叶某、吴某某、付某某(11人均已判决)等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在2015年9月至2016年7月期间,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为了达到获取非法利益、形成强势地位、树立非法权威、扩大非法影响的目的,实施了2次开设赌场、1次聚众斗殴、1次寻衅滋事、1次故意伤害的犯罪活动;实施了1次非法拘禁、1次随意殴打他人的违法活动,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另,被告人向某某于2017年4月3日还伙同他人实施了一次寻衅滋事的犯罪活动。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其他成员于2019年10月28日经垫江法院判决,首要分子向某某于2019年12月11日经“百日追逃”行动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
公诉机关指控以向某某为首要分子,以王某某、倪某、黄某等为重要成员,以黄某某、何某、裴某某、谭某某、徐某某、粟某某、卢某、胡某某、叶某、吴某某、付某某等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成立。
判决依据
▶被告人向某某伙同王某某等人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被告人向某某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卢某、胡某某等人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持械斗殴,扰乱公共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倪某、黄某等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王某某、黄某等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他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被告人向某某虽未实际参与上述三笔犯罪,但其作为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亦应对犯罪集团所犯的聚众斗殴犯罪、寻衅滋事犯罪、故意伤害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等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释法
01 什么是恶势力犯罪?
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02 什么是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
符合下列条件的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
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依法应当从严惩处。
03 为何将本案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组织成员三人以上
该犯罪组织除向某某外,还有王某某、倪某、黄某等十余名组织成员。
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该犯罪组织一般成员的大哥为黄某等人,黄某等人的大哥为向某某,向某某通过数名重要成员直接或间接领导组织的一般成员;在该组织实施的2次开设赌场、1次随意殴打他人的违法、犯罪中,向某某起到了组织、领导、策划的作用。
重要的组织成员较为固定
该组织除首要分子向某某外,还有王某某、倪某、黄某作为重要成员。
组织成员共同故意实施了
3次以上犯罪活动
重要成员黄某、一般成员卢某、胡某某共同故意实施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的犯罪活动。
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
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组织系为开设赌场而成立的犯罪集团,但除实施2次开设赌场犯罪外,还实施了1次非法拘禁他人的违法活动;该组织因首要分子向某某看不惯某人而召集手下对他人实施随意殴打,为维护重要成员王某某的权威、社会地位故意伤害他人;该组织为形成强势地位、树立非法权威、扩大非法影响,实施了1次聚众斗殴、1次寻衅滋事的犯罪活动,具有严重的暴力性和公开性,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三百零三条 开设赌场罪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原标题:判了!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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