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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垫江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09-09 15:17:04 来源:垫江法院微信公众号

垫江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9月8日上午9点30分,垫江县人民法院对县检察院以恶势力犯罪团伙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马某学等15人涉嫌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赌博罪一案公开宣判,对被告人马某学等15人分别判处一年四个月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

2名市人大代表、150余名中学生,以及部分公安干警代表、检察院干警代表、群众代表参与旁听。

2003年起,被告人马某学在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从事房地产开发,通过给予部分工程项目、提供娱乐消费、安排旅游、给零花钱、发红包等方式,先后笼络了马某辉、牟某伟(2人已死亡)、谭某、马某红、陈某1、陈某2、高某(5人另案处理)、被告人谢某波、张某伟、黎某、刘某1、郎某发、王某、马某、徐某镭、刘某波、李某藩、廖某行、陈某豪、向某雷、刘某2等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

在2014年5月至2019年2月期间,逐渐形成了以马某学、谢某波为纠集者,以张某伟、黎某、郎某发、王某、马某、徐某镭、刘某波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团伙成员互帮互助解决纠纷,实施了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10次违法犯罪活动,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在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此外,被告人马某学等人另行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赌博等11次违法犯罪活动。

公诉机关指控以马某学、谢某波为纠集者,以张某伟、黎某、郎某发、王某、马某、徐某镭、刘某波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成立。

被告人马某学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被告人马某学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被告人马某学、张某伟、马某、刘某波、廖某行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被告人马某学、王某、李某藩、陈某豪、向某雷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被告人马某学、谢某波、张某伟、马某、郎某发、徐某镭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被告人谢某波、黎某、郎某发、王某、徐某镭、廖某行、刘某波、刘某2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

被告人刘某1以盈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谢某波、张某伟、黎某、王某、马某、郎某发、徐某镭、刘某波、廖某行、李某藩、向某雷、陈某豪、刘某1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

被告人马某学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其当庭对非法拘禁罪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可对其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从轻处罚。

被告人刘某2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实施非法拘禁的犯罪事实中,被告人马某学、谢某波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张某伟、郎某发、马某、徐某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郎某发、王某、马某、刘某波、廖某行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张某伟具有刑事犯罪前科,可酌定从重处罚。

被害人甘某、朱某、李某、被害单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佳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获得赔偿并出具谅解书;被害人金某、王某1、唐某获得赔偿;被害人余某、周某、陈某、王某2、向某、杨某出具谅解书;马某学退缴敲诈勒索的赃款4万元,对参与相关犯罪事实的被告人均可酌定从轻处罚。

被告人马某学、谢某波、张某伟、王某、马某、郎某发、徐某镭、刘某波、廖某行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被告人谢某波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被告人张某伟、郎某发、王某、马某、徐某镭、刘某波、李某藩、廖某行、刘某2、陈某豪、向某雷、刘某1当庭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等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原标题:垫江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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