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南岸区向黄路支路路口,发生了一起两车转弯酿成的交通事故,双方驾驶人都认为是对方的全责,在现场吵得不可开交。
9月10日12时许,南岸区交巡警支队南山大队接到报警称,在黄路支路口发生辆车擦挂的交通事故,责任不明确。民警出警到达现场时,发现两车已挪到路边,驾驶人褚某和陈某在一旁争论不休。褚某认为:“我从支路口正常驶出右转,对方左转时弯转小了。而陈某则表示:“我已经转过来了,是对方出来时车速太快。”
民警了解得知,陈某车上有行车记录仪,随即安排双方将车辆撤离现场,到大队再作详细调查。经查看行车记录仪,在11时57分,陈某驾车从主干道左转弯进支路,刚到支路口,车辆左侧与对向而来的褚某驾驶的右转车辆发生碰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四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右转弯车辆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之规定,由于褚某从支路出来右转时候未减速观察或停车避让左转车辆,应负事故全部责任。民警借此向两名驾驶人普及了交通法规,两人对民警有理有据的处理表示满意,对事故责任再无异议。
交巡警提醒:在行经没有信号灯或交巡警指挥的交叉路口前,要提前减速,必要时停车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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