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梁平法院审理了一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周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的刑罚。
今年5月,被告人周某在梁平区一岔路口与妻子杨某因琐事发生争吵,杨某的哥哥担心二人发生打架纠纷,遂拨打110电话报警。
派出所民警邓某、陈某着警服驾驶警车前往该地对周某、杨某做劝解工作,杨某准备独自离开,被告人周某追赶并将杨某的手抓住,二人发生抓扯。
民警邓某再次上前劝解,口头警告周某松手,被告人周某不从,并出于气愤,用手推向民警邓某,抱住邓某一起摔倒在地。
民警陈某见状立即上前,和民警邓某一起将周某按倒在地,欲将其制服,被告人周某强烈反抗并扬言要伤害民警。
民警陈某电话通知派出所民警黄某赶至现场增援,将被告人周某制服后带至派出所。
经医院诊断,民警邓某头部、右足软组织伤,民警陈某全身多处皮肤擦伤。被告人周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采用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取得了民警邓某、陈某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所述,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通讯员 韩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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