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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人民法院集中曝光
2020年第4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现集中曝光一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以督促被执行人及时主动履行义务,共建诚信社会。
1
案号:(2019)渝0101执恢101号
案由:居间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1:重庆市万州区立冠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060548246W
法定代表人:冯毓超
公民身份号码:500101198905287891
被执行人2:冯毓超
公民身份号码:500101198905287891
未履行标的:32450元及滞纳金、违约金20000元
2
案号:(2020)渝0101执4428号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被执行人:谭小云
公民身份号码:511202198101235337
未履行标的:45200元
3
案号:(2020)渝0101执恢899号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被执行人:秦勇
公民身份号码:500101198811198871
未履行标的:27200元
4
案号:(2016)渝0101执2199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雷从云
公民身份号码:512222197903148915
未履行标的:1097356元
5
案号:(2016)渝0101执3056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1:彭永辉
公民身份号码:511225197412180310
被执行人2:卢进容
公民身份号码:512226197503250326
未履行标的:50000元
6
案号:(2020)渝0101执恢1172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1:张仁寿
公民身份号码:512227196106032351
被执行人2:苏流香
公民身份号码:512227196408062345
未履行标的:420000元
7
案号:(2020)渝0101执4265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姜友全
公民身份号码:512221197410114876
未履行标的:117045元
8
案号:(2019)渝0101执恢1411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文新华
公民身份号码:512221196203117631
未履行标的:2050000元
9
案号:(2020)渝0101执248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向帮全
公民身份号码:512221195609236855
未履行标的:100000元
10
案号:(2020)渝0101执4778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1:谭永平
公民身份号码:512221196510250416
被执行人2:张德清
公民身份号码:51222119700922100X
未履行标的:500000元
11
案号:(2020)渝0101执2182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文明云
公民身份号码:51120219750628487X
未履行标的:132926元
12
案号:(2020)渝0101执2797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1:郎天均
公民身份号码:512221196402132498
被执行人2:向家平
公民身份号码:512221196902030543
未履行标的:52285元
13
案号:(2020)渝0101执4195号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冉从海
公民身份号码:512221197610064092
未履行标的:30275元
14
案号:(2020)渝0101执1155号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
被执行人1:张德建
公民身份号码:512221197211292354
被执行人2:封诗云
公民身份号码:512221197309102037
被执行人3:牟其云
公民身份号码:51222119710722081X
未履行标的:373466.53元
15
案号:(2020)渝0101执2049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1:万向东
公民身份号码:512201196710311310
被执行人2:黎明
公民身份号码:512222196901010061
未履行标的:886452元
16
案号:(2020)渝0101执959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1:张淑玲
公民身份号码:512221197302270281
被执行人2:高勇
公民身份号码:512221197303240391
未履行标的:1699508元
17
案号:(2020)渝0101执3979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陈信
公民身份号码:511202197509112512
未履行标的:335193元
18
案号:(2020)渝0101执3273号、(2020)渝0101执3491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刘延飞
公民身份号码:50010119870617371X
未履行标的:50000元
19
案号:(2020)渝0101执3241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陈流俊
公民身份号码:512226196504181110
未履行标的:1313168.38元
20
案号:(2020)渝0101执3276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李洪
公民身份号码:50010119910401605X
未履行标的:147244.81元
21
案号:(2020)渝0101执3284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曾凡树
公民身份号码:511203197903241079
未履行标的:483400元
22
案号:(2020)渝0101执3251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杨忠乾
公民身份号码:610502198207246412
未履行标的:95000元
23
案号:(2020)渝0101执3880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唐建丰
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7810095231
未履行标的:54218元
24
案号:(2020)渝0101执3975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张勇
公民身份号码:512221197008095013
未履行标的:59346元
25
案号:(2020)渝0101执3731号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被执行人:冯小均
公民身份号码:500101198704137897
未履行标的:90000元
26
案号:(2020)渝0101执4361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熊德全
公民身份号码:512201196910042813
未履行标的:29528元
27
案号:(2020)渝0101执恢744号
案由:股权转让纠纷
被执行人:黄国胜
公民身份号码:512201197403030353
未履行标的:600000元
28
案号:(2020)渝0101执55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郎宇均
公民身份号码:512221196207274474
未履行标的:22391元及利息
29
案号:(2020)渝0101执1445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刘耀滨
公民身份号码:512225196804290988
未履行标的:48042.84元及利息
30
案号:(2020)渝0101执738号
案由:赡养纠纷
被执行人:何英
公民身份号码:511204198207144823
未履行标的:2660元
31
案号:(2020)渝0101执2446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黄洪亮
公民身份号码:510221197604262453
未履行标的:70000元及利息
32
案号:(2020)渝0101执5783号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程绪坤
公民身份号码:511204197510260419
未履行标的:9916元
33
案号:(2020)渝0101执5627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向书齐
公民身份号码:512221196404208716
未履行标的:43144元
34
案号:(2020)渝0101执5776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1:吴永龙
公民身份号码:512221197009240112
被执行人2:宋平
公民身份号码:512228197207250025
未履行标的:353275元
35
案号:(2020)渝0101执5548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周攀
公民身份号码:511204197912280914
未履行标的:246405元
36
案号:(2020)渝0101执5568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向万发
公民身份号码:512221197206205113
未履行标的:12982元
广大人民群众:以上被执行人在万州区人民法院所涉案件尚未执结且拒不主动履行,如您认识或了解以下被执行人并知晓其下落和财产线索,请主动拨打023-87666171进行线索举报,我们定当及时核实并早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各被执行人:法网恢恢必将疏而不漏,限你及时主动到万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履行法定义务,否则万州区人民法院将对你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纳入失信人员名单、进行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多项强制措施,并在查得你名下房屋、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时立即启动强制执行,现对你发布如下限制消费令: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限 制 消 费 令
(2020)第4号
上列被执行人,因你(单位)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现向你(单位)发出限制消费令,责令你(单位)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一、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二、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实施第一条规定的行为。
如你(单位)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实,我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你(单位)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你(单位)刑事责任。同时,我院再次责令你(单位)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对你(单位)进一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本令自发出之日起生效,其效力至你(单位)完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解除本令时止。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原标题:最新!万州45名失信人员名单曝光!看看都有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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