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的王女士在当地一家瑜伽馆交了上万元费用办了年卡,没想才用了几十天,瑜伽馆就关门停业。不愿意当冤大头的王女士,将该瑜伽馆告上了璧山区法院。今(29)日,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从璧山区法院获悉,消费者胜诉,瑜伽馆退还剩余的费用。
去年3月底,王女士在璧山区一家瑜伽馆购买了瑜伽练习年卡,并支付了3079元年卡费用。
练习了一段时间后,王女士感觉还不错,便在同年10月中旬,又购买了瑜伽馆的私教课程,支付了14900元私教费用。
让王女士没想到的事,在瑜伽馆练习了一段时间后,去年12月2日,该瑜伽馆关门停业,人走楼空。
“即便是经营转项,或有其他不得以的苦衷,要关闭瑜伽馆,也应该跟顾客说一声,并退还相应的费用。”王女士称,瑜伽馆关门并未联系她协商退款事宜。
今年6月,王女士将瑜伽馆告上璧山区法院,要求退还剩余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王女士与该瑜伽馆之间的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约履行各自义务。王女士在该瑜伽馆购买瑜伽服务,并按约支付了年卡费用及私教费用,该瑜伽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提供服务。现该瑜伽馆无端关门停业、停止提供服务,违反了合同约定,王女士请求该瑜伽馆返还未服务期间对应的金额,具有合理性,应当予以支持。
为此,法院依法判决该瑜伽馆向王女士退还剩余瑜伽服务费、私教费共计14000余元。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通讯员 孙海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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