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下午5点过,渝中区白象街一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白色小轿车将一名9岁大的男孩撞倒,所幸男孩只是轻微伤。
通过监控民警发现,在车祸发生之前,9岁的男孩小龙(化名)在人行道上和另外两名小伙伴打闹,小龙还多次跳到路中央,全然不顾身后的车辆。
下午5点08分,司机刘某驾驶轿车经过此处,正常行驶。小龙因被一名小伙伴追逐,一下子从人行道跳到了路中央,司机刘某来不及刹车,轿车车头左侧将小龙撞倒在地。所幸事发地点道路比较狭窄,轿车车速不快,小龙只是受了轻微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二)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民警依法判定当事人小龙负全部责任,并对其家长进行了批评教育。
警方提醒,由于最近天气放晴,市民户外活动增多。特别对于老人和儿童来说,交通安全尤其重要。儿童在户外玩耍时,不在马路上追逐猛跑、嬉戏、打闹、游戏,不要边走路边看书;不要在汽车临近时或车辆前后横穿马路,不要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夜间步行要尽量选择穿戴浅颜色的衣帽和在有路灯的地方横过马路。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谭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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