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公安微信公众号消息,“我是重庆市公安局的,只需要18000元打通关系,你女儿的工作就有着落了……”1月24日上午,永川区公安局凤凰湖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假冒警察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为群众挽回了损失。
1月24日上午10时许,凤凰湖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案,称其姐姐于某某被一名自称“警察”的刘某某以为其女儿介绍工作为由索取现金18000元,怀疑是假冒人民警察实施诈骗。接警后,凤凰湖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了解情况,发现于某某正在居住小区外跟着这名“警察”离开小区,民警当场对刘某某身份进行核实。面对真警察的询问,这名假警察很快就露出了狐狸尾巴,说话唯唯诺诺、含糊不清,刘某某只得承认了假冒警察并实施诈骗,当场退回骗取的18000元。经现场搜查,民警在刘某某身上搜出了手铐一副及伪造的警官证。
据了解,1月10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男,56岁,永川板桥人)在某社交平台以交友为目的添加了于某某,自称为警察,才从贵阳市公安局调回重庆市公安局工作,并在网上向其展示自己的警官证及着警服的照片博取信任后,添加了受害人的微信,了解到受害人有个女儿,便告知受害人自己平时负责接送犯人,跟司法局接触较多,可以将其女儿安排在司法局上班。为进一步取得受害人信任,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还伪造了重庆市司法局的工作接收证明。1月21日晚,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以办理过程中需要打点关系和缴纳风险保证金总共28000元,称自己已经帮其垫付了10000元,还差18000元,受害人便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向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支付了18000元。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将骗取的18000元退还给受害者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对假冒人民警察诈骗他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刘某某已被永川区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永川公安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在交友时一定要注意识别对方身份的真实性,尤其是在对方以各种理由索取钱财时,务必要注意分辨事情的真假,时刻保持防范意识,如发现被骗,请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在此也警告那些妄图冒充警察实施犯罪的不法分子,这种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原标题:重庆一男子冒充警察干这事,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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