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2日),“平安重庆”微信公众号发布警方通报:2月21日19时许,重庆市沙坪坝区警方接到举报,网民“@TSCB8”在新浪微博评论区发表诋毁贬损卫国戍边英雄官兵言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沙坪坝区警方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经核实,该网民系重庆市沙坪坝区人王某(男,19岁),2019年7月至今旅居国外。目前,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刑事拘留,并对其上网追逃。英雄烈士不容亵渎,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于公然侮辱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今天上午,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通过查询,发现网民“@TSCB8”账号在新浪微博上已经被注销,无法查看相关内容。通过不少网友提供的截图信息,网民“@TSCB8”曾在网上自称家住沙坪坝区凤天路辖区,还留下一个以183开头的手机号码,记者多次尝试拨打该电话号码,均无法接通。
在网上,针对这件事,网友们要求“严惩不贷”,表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网友“菱菱一有兔耳朵”:同样都是19岁,有人保家卫国抛头颅洒热血,可有的人却享受着安逸的生活,还到处叫嚣,侮辱最可爱的人。
网友“鲁人挖井”:教育出这样的人,父母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网友“我不是王二十二”:解放军从来不怕牺牲,怕的是流血流汗还要流泪,逝者已矣,但英雄决不可辱!
……
随后,记者联系上沙坪坝区警方,警方表示,目前案件仍在全力侦破中,该网友和其家人的信息暂不方便透露,沙区警方也希望广大网友相信警方,公安机关一定会对这样的人员依法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律师说法>
贬损英烈涉及民事、行政和刑事三种法律责任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国共有7名网友因发表诋毁戍边英雄言论,被公安机关刑拘或拘留。
重庆妙珠律师事务所倪世钧针对这一情况,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到,我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法条明确界定,贬损英烈涉及民事、行政和刑事三种法律责任和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责任:
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法律责任,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英烈本人作为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外,若英烈已经牺牲的,则按我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处理,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此外,没有近亲属请求,但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则按前述《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和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追究侵权行为的民事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
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行政处罚,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治安拘留。
刑事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即“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由于该修正案自2021年3月1日起才施行,故而,在此之前的行为,按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或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追诉刑责。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付迪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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